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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的士牌競投擬公司制 改善服務管理

时间:2018-04-12

  香港新聞網4月11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道,的士法案“去個人投的士牌照”,建議藉公開競投向合資格公司發出經營的士客運業務的准照,准照持有人再按投得的士數量為每輛的士申請牌照。交通局長林衍新指僅限公司投的士牌照,不代表只有大財團能夠經營的士,法案向公司提出合適的註冊資本。

  註冊資本五百萬

  被問有關建議會否造成財團壟斷新的士牌照市場?林衍新指投的士牌的公司有合適的註冊資本要求,不代表只有大財團才能經營的士。的士經營着重資金及管理,沒有合適資質對市民保障未必足夠,現時亦滿意公司所提供的服務,市民可與個人經營作比較,當局同時參考了其他地方的經驗。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補充指,法案建議的公司註冊資本為五百萬元。

  舊持牌人無影響

  法案設置過渡規定,建議已獲發具期限之的士准照或執照的持有人,及不具有期限之的士執照持有人,均可繼續提供獲許可的服務,且不適用禁止轉移准照或執照的規定。此外,已獲發的士執照但未安裝法案所指的計程錶、全球衛星導航系統、錄音設備及其他設備之的士,須於法案生效後一年內安裝該等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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