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4月12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道,“澳門身份”除可享本澳福利外,在置業時,還不必繳納針對非澳門居民的額外百分之十的印花稅。廉政公署去年查處了多宗涉偽造文件向貿促局申請投資移民的案件。
假“股東”偽造文件
個案摘要提到,一名內地人以某手信店股東身份,透過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的“重大投資計劃”取得澳門臨時居留。但經廉署調查發現,該名人士捏造所謂的投資計劃,不僅從沒在手信店作出任何實質投資,亦沒有參與手信店的生意營運,且與該公司的資產毫無關係,其本人既非手信店行政管理機關成員,亦沒有在手信店擔任職務或收取報酬。為取得在澳門臨時居留所必需的法定文件,該名人士還冒充手信店的董事總經理身份簽署有助其申請的聲明書,以及遞交一份偽造的學歷證書。
上述人士的行為涉嫌觸犯《非法入境、非法逗留及驅逐出境的法律》規定的偽造文件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貿促局職員助移民
至於另一個案,廉署調查發現,三名內地居民委託一名曾任職貿促局的職員作為中介人,並在該人的一名親屬協助下,於本澳分別設立公司及購買物業單位,以此為依據向貿促局申請“重大投資移民”臨時居留許可並獲批准。及後,該三名申請人及家團成員更取得澳門居民身份證。
然而,廉署調查發現上述公司皆為空殼公司,實際上沒有營運、沒有僱員,所謂的營運地址一直出租予他人使用。有關人士涉偽造文件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勞局督察索賄事敗
另外,經勞工事務局轉介、廉署調查,偵破一宗勞工局督察索賄案。案情指出,該督察在一次巡查行動中,發現有公司的外地僱員涉嫌“過界”工作,以及公司東主沒有按規定向外地僱員支付住宿津貼。該督察於是透過中間人,邀約公司東主到內地會面,表示可解決有關違規問題,索取五萬元賄款,但被東主當場拒絕。
涉案督察索賄失敗後,還在處理涉案公司的卷宗時知法犯法,不但沒有如實反映涉案公司的違規事實,更故意隱藏多份文件,以圖向上級隱瞞及平息事件。該名督察的行為涉嫌觸犯《刑法典》的受賄作不法行為罪、公務員所實施之偽造罪及濫用職權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