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澳門4月16日電 (記者 肖龍)澳門特區政府公報16日公佈一項行政命令,行政長官授權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代表澳門與國家公安部簽署內地與澳門關於互認換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協議。該行政命令即日起生效。
澳門特區政府去年10月底曾向交通咨詢委員會介紹駕照互認方案,建議持有澳門合資格駕照的澳門居民,可免試換取內地駕照及在內地各省駕駛輕型汽車。而持有內地合資格駕照的內地居民,可直接在澳門駕駛,但不能換取澳門駕駛執照。
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表示,協議與局方早前公布的相同。但有關行政程序仍在處理,暫時未知何時正式簽署。(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