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5月10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道,一名內地男青年涉以“換錢”為名,實際行劫,搶劫三名女事主,更強迫其中一名女事主以微信支付轉賬到自己的帳戶,三名事主合共損失約二十萬元。初院合議庭審結後,裁定其中一項搶劫罪未遂,兩項搶劫罪既遂罪成,判囚六年三個月。
男被告熊X志,二十一歲,內地人,被控三項搶劫罪。三名女事主年齡由二十六至三十一歲,內地人。
案情顯示,去年七月五日晚上八時許,首名女事主在路氹區某賭場接到熊X志和同夥的來電,聲稱透過朋友介紹知悉女事主電話,相約其到一客房兌換手上的人民幣。女事主入房後,熊X志與同夥即制服對方,並以膠紙將其口部及手腳綑綁,再困在客房的廁所中,搶去九萬港元。同時,強迫女事主以微信支付,將一萬元轉至自己的微信帳戶。
熊X志未有就此罷手,立即再致電另兩名替人兌換貨幣的女子,第二及第三名女事主到場後,兩人以相同手法將兩女制服,搶去十萬四千港元。
混亂間,首名女事主奪門逃走,熊某等兩人立即逃去。第二及第三名女事主隨後亦自行鬆綁,並向酒店保安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