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5月18日電 據中新社報導,澳門特區行政會17日公佈,已完成討論《仲裁法》法律草案。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稱,為更好地推廣和普及仲裁制度,推動澳門成為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爭議仲裁中心,特區政府建議更新及採用單一法律規範澳門的仲裁,引入較為簡單且與國際接軌的仲裁制度。為此,特制訂《仲裁法》法律草案。
法案建議,任何民事商事性質的合同或非合同爭議,均可經仲裁解決。為確認並執行在澳門特區以外的仲裁裁決的訂定法律制度,法案建議任何國家或地區的仲裁裁決,澳門法院可確認裁決的約束力並執行。
法案還建議,仲裁庭採取的臨時措施和初步命令,等同於法院的保全措施。仲裁裁決屬確定裁決,當事人不得對該裁決向法院提起上訴,僅可請求法院撤銷仲裁裁決,且撤銷請求應於3個月內提出。
法務局局長劉德學指出,希望通過制定《仲裁法》,能更好地推廣和普及仲裁制度,將澳門打造成中葡經貿爭議仲裁中心。
他指出,澳門現有的法律體系與葡語系國家的法律體系,基本構成和內容均較接近,也是澳門將來成為葡語國家商貿爭議仲裁中心的有利因素。(記者 龍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