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6月27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道,一名內地女子日前於西灣大橋澳門往氹仔方向行走,至橋中時遭警員截停後拒絕合作及出示證件,還對警員拳打腳踢,更試圖搶槍。警員將女子制服後帶返警署調查,控以加重傷害他人身體完整性、抗拒及脅迫、違令罪,送交檢察院偵辦。
拒合作推撞警員
涉案女子姓王,三十餘歲,持中國護照,報稱口譯員。
本月廿四日下午約二時半,治安警接報有人於西灣大橋上行走,隨即派人前往跟進。警員到場後接觸該名女子,要求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及詢問行橋因由,女子支吾以對,拒絕合作。警員作出警告,並再次要求出示證件,但女子突然情緒激動,且以雙手推撞警員。
為免發生交通意外,警員於現場截停一輛往氹仔方向行駛的的士,將女子送到氹仔海濱廣場附近繼續調查。下車後,警員再三要求出示證件,但該女子仍不理會,且不斷擾攘。期間治安警員警告女子,若再不合作將觸犯違令罪。女子聞言後,隨即取出護照及一張入境申報紙,但不到一秒就收回並拒絕再出示
稱無安全感踢警
期間,另一名警員到場協助,但女子依舊不合作,更突然揮右拳打向其中一名警員面部,但被警員用手擋開。女子則伸手握住警員腰間槍套嘗試搶槍,立即被警員制止。女子繼續雙腳踢向警員,不斷反抗。基於上述情況,警員即場將女子拘留。
拘留期間,女子表示因與警員對話間感覺沒有安全感,覺得對方是壞人,因此作出上述行為。
根據《西灣大橋規章》規定,西灣大橋禁止行人通行,違者可被罰款九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