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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焯华被判162项罪名成立 与多名被告提出上诉

时间:2023-02-14

周案传控辩双方皆上诉

周案传控辩双方皆上诉

初级法院上月18日宣判太阳城集团创办人周焯华162项罪名成立,合共监禁18年;另对案中12人作出有罪判决。综合多个消息透露,周焯华等多名被告已向中级法院提出上诉,检察院也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日的上诉期前日结束。周焯华代表律师梁瀚民同时代表德晋案陈荣炼,梁瀚民昨在德晋案审讯后未有透露周有否上诉,只谓“无嘢好公布”。

周焯华被裁定162项罪名成立,当中包括“黑社会罪”,涉及“赌底面”的“在许可地方内不法经营赌博罪”、“相当巨额诈骗罪”,以及“电话和网上投注”的“不法经营赌博罪”。被周形容为“下属的下属”的第二被告司徒志豪和“下属的下属的下属”第三被告张一平,均被判领导及指挥黑社会等罪名成立,各监禁10年。员工马天伦、卢石峰、王柏龄、梁树荣分别被判刑15年、14年、15年、9年,审讯时承认经营赌底面的张志坚被判刑15年,游澳集团及讯力公司负责人周振熙被判刑15年。案中另有多名被告获准缓刑或无罪释放。

初院判决指出,案件地下钱庄部分,由于欠缺更有利佐证,周焯华等6人被控一项加重清洗黑钱罪罪名不成立。周焯华等7人要向特区政府赔偿超过65.2亿港元,并向5家博企赔偿合共超过20亿港元。

综合多个消息指出,案中被判刑的人士,基本上都有提出上诉,包括周焯华、司徒志豪、张一平、马天伦、张志坚等。而中院会审理上诉人提出的理据,被告毋须出庭接受公开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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