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4月7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道,廉署報告揭旅遊局三度修改合同,聘請某不符合學歷要求的人士,旅遊局長文綺華承認,局方與廉署對“高等學歷”的理解不同,當局認為該名人士雖然只有高中學歷,卻持有本澳大學發出的碩士文憑,可理解為等同於具備高等學歷,符合更高職位的學歷要求。按廉署勸喻後,已改為以與高中學歷對應的技術輔導員行政任用合同聘請之。
文綺華表示,有關人士過往曾擔任廳長一職,後因身體問題離職,稱其擁有豐富的旅遊產品及內部工程項目的工作經驗,負責過不少大型活動,經驗較好多新人優勝是毋庸置疑。在後來他身體狀況允許的情況下,旅局希望繼續聘請該人繼續服務。
她表示,該人雖然只有高中學歷,但擁有本地高等院校發出的碩士學位文憑,按照部門內部的法律意見,認為等同於有高等學歷。雖雙方理解不同,但局方尊重廉署最終意見和勸喻,已修正,改正相關人員聘用的級別及方式。
問及按照現時行政公職法規定,碩士學位不等同於具備高等學歷,文綺華稱對此不評論。但指出,若要重新檢視旅遊局四百多名員工的學歷資格,做法存在困難。
改勞務仍涉規避
有意見指出,擁有碩士學位不符合公職法律要求擔任技術員應具備的高等課程學位或學士學位,這一觀點在公共部門有共識。當廉署發出勸喻後,旅遊局認同廉署觀點,故解除此人的編制外合同。但改以勞務購置方式再聘請之,涉嫌規避招聘制度,且同樣違反了學歷要求,所做的工作亦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以勞動合同請人應“具有特別才能”的條件。旅遊局的問題並非僅是“法律觀點上的不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