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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多次包庇犯罪分子 澳門六警最高判15年

时间:2017-05-09

  香港中通社澳門5月5日電 (記者 肖龍) 澳門 6名治安警察涉多次包庇犯罪分子,收受183萬元(澳門元,下同)賄款案件,5日下午在澳門初級法院宣判,6名被告判監1年9個月至 15年。

  6名被告分別是2名副警長、2名首席警員、1名一等警員和1名已退休一年多的警長,年齡由35歲至53歲不等。5名現役治安警中,有4人隸屬情報廳,另1人隸屬出入境事務廳。

  澳門司法警察局2016年1月在偵破1宗涉及數以億元的高利貸案件過程中,發現綫索,懷疑有警員涉及案件。相信這些涉案警員曾協助這個高利貸集團超過4年。其中在協助不符合入境條件的人士進入澳門時,每人每次出境或離境收取7萬元,若在澳門期間需提供保護另收取8萬元。

  法官宣判時指,第1被告莊振威26項罪名成立,合共判囚15年;第2被告林國森觸犯16項罪名,判入獄11年;第3被告賴永衡11項罪名成立,判囚9年;第4被告餘志偉觸犯2項罪名,判入獄4年;第5被告趙汝群2項罪名成立,判7年半;第6被告麥健漢觸犯2項罪名,判囚1年9個月。

  6人涉及的罪名包括協助罪、受賄作不法行為罪、收留罪、袒護他人罪、違反保密罪、濫用職權罪等。

  案中5名被告在應訊時選擇緘默,僅第2被告林國森選擇答辯。林國森主動承認洩露警方機密,但否認受賄及袒護他人;他還辯稱洩密是為了得到綫人信任,從中換取有用情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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