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5月14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道,選戰前哨,硝煙四起。今年立法會選舉已進入組成提名委員會階段,不少有意參選立法會的人士已開始收集選民簽名。但廉署收到消息,指近期有部分團體或個人以各種名義舉辦活動,期間為參加者免費或以折扣優惠提供餐飲,同場宣揚特定人士的參選意向,或者提供提名委員會的表格供到場人士簽署。對此,廉署昨日發出新聞稿,表示高度關注。
根據《立法會選舉法》第170條規定,親自或透過他人提供或承諾提供利益,以使自然人或法人按其意向組成或不組成提名委員會,會構成賄選罪,可被科處一年至八年徒刑。此外,法律還規定,任何人索取或接受他人提供的利益,從而按其意向組成或不組成提名委員會,處最高三年徒刑。
廉署提醒,在舉辦活動期間以任何方式向選民提供利益,促使選民按其意向組成提名委員會並提出候選名單,無論是活動的組織者還是接受利益並簽署組成提名委員會表格的選民都可能觸犯法律規定的賄選罪。
促依法執行提名
廉署重申,對於任何有關賄選的舉報或投訴,必將依法調查。同時提醒有意參加今屆立法會選舉的人士,無論是組成提名委員會還是後續的選舉工作,均須嚴格依法進行。廉署在今屆立法會選舉的過程中,必將秉持一視同仁、絕不姑息的執法原則,嚴厲打擊賄選及其他選舉違法行為。同時希望居民利用廉署與立法會選管會的統一投訴熱線和網上平台,舉報同選舉有關的違法或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