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澳門5月14日電 近日有澳門傳媒報道,澳門治安警察局局長一人使用6部車輛。治安警察局14日澄清,該局局長依法獲分配一輛供個人使用車輛,車輛也掛上識別牌(俗稱“鵝蛋牌”)。
治安警察局稱,報章所提及的其餘車輛並非局長專用車輛,而是用於各種工作用途,部分更是不同部門的共用車輛。
治安警察局重申,局方轄下所有車輛,均依法分配用於不同用途,並依循資源合理分配的原則供各部門使用。
對於有關傳媒在事前未求證的情況下,作出不實的揣測及嚴重失實的報道,嚴重誤導公眾及影響治安警形象,治安警察局對此不負責任的報道深表遺憾。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