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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結非靠長官意志 廉署倡適時完善經屋法

时间:2017-05-18

  香港新聞網5月18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道,澳門廉署報告指出,經屋申請人輪候期間結婚,擁有物業的配偶不納入家團確會影響合理分配公屋資源,但解決問題不能靠一份法律意見書或一個行政指令,必須透過修改“經屋法”才能達至。認為應在適當時候完善經屋法,公平、合理及充分利用公屋資源。

  廉署認同房屋局改變以往一貫的立場和做法,不批准輪候經屋期間結婚的申請人不將配偶納入家團的申請,起因是部分申請人的配偶在澳門擁有物業,初衷是希望善用寶貴的公屋資源,但前提是必須有法律依據,符合“經屋法”的規定。

  尊重居民正當權益

  廉署指出,有關決定可能導致按照指引行事的申請者喪失已入住的經屋,當公共部門履行職責時發現可能侵害公共利益應該及時處理,但必須守法,且只能在尊重居民的權利及受法律保護的利益前提下謀求公共利益。

  房屋局有否行政失當?廉署表示,該署負責跟進投訴,調查公共部門的行政行為或程序的合法性,並得出結論。行為或程序有問題部門應改進。會否採紀律程序則由權限部門領導和監督實體決定跟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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