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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居民持《台胞證》可出入澳門

时间:2017-04-16

  香港中通社澳門4月5日電 (記者 肖龍) 為增加台灣旅客的出入境便利,澳門治安警察局4月5日公佈,自4月10日起,台灣地區居民可憑《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簡稱《台胞證》)經澳門各邊境站出入境。

  治安警察局表示,每年約有100萬人次台灣旅客訪澳,過半會繼續前往內地或香港,把《台胞證》增列為進出澳門的旅遊證件,可方便持有人使用同一證件往來澳門、香港及內地。

  治安警察局將沿用原有的入境規範,對《台胞證》持用人豁免簽注及入境許可,且對其是否前往內地不設限制,持用人可獲批給最多30日逗留許可。

  新規定不影響台灣地區居民沿用原有進出澳門的旅遊證件,但必須注意,若交替使用不同證件進出澳門,邊境站將會合并不同證件的留澳情況批給應有的逗留期。

  治安警察局稱,台灣地區居民持用《台胞證》進入澳門僅屬旅遊性質,期間不可申請為就學、工作或其他類別的“逗留的特別許可”,亦不可提出定居申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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