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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財政司長:公開採購資訊加強罰則

时间:2017-05-23

  香港新聞網5月23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道,沿用多年的“採購法”屢被批滯後,廉署、審計署亦多番揭發政府外判服務“多蠱惑”。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昨日出席立法會辯論大會時重申,計劃修訂“採購法”,明年第三季進入立法程序,若力所能及會盡早推前。其中採購訊息公開化將是修法的主要目標,除計劃提升免公開招標的採購預算金額,並會嚴格規範採購程序,引入罰則以避免出現規避法律監督情況。

  議員麥瑞權提出“鑑於‘採購法’引發的種種亂象,政府應否盡快推動並完成相應的修改程序”的辯論,多位議員表達意見。

  冀盡早推新採購法

  梁維特重申,修訂“採購法”會先作諮詢,以符合社會需要及具操作性,立法時間若力所能及會盡早推前,希望透過修法能讓公眾更有效監督政府採購,令採購訊息公開化。坦言現時“採購法”面對的一大問題是沒有具法律效力的中文文本,不同法律顧問或部門對法律理解或有參差,希望加強培訓及清晰指引,讓公務員清楚掌握法律,並吸收廉署、審計署意見,對問題個案引以為戒。

  被問及部門公開採購資訊標準不一,梁維特表示,經財範疇與工程直接相關的項目較少,採購金額較細,故公開資訊標準更比運輸工務範疇為低,當財貨及勞務估價過七十五萬元、公共工務估價過二百五十萬元便會公開資訊。他指在“採購法”修法前,會推動更多政府部門將採購資訊公開,經財範疇在實施過程中會檢討、優化指引,平衡公開透明、社會監督及公共行政效率,並將作為修法依據。

  嚴格監督採購程序

  對政府計劃提升免公開招標的採購預算金額,列席會議的土地工務運輸局長李燦烽指出,提高金額,意味着需要公開招標數量減少,採用諮詢標數量會相應增加,工務局採用諮詢標制度多年,運作較成熟,希望放大經驗。

  議員李靜儀指出,提升採購預算金額但無監督、處罰措施,規避空間或更大,甚或助長不規則情況;區錦新則指“更大標都可以繼續拆”,關鍵是如何嚴格規範採購服務標準,另採購程序亦甚緩慢,“公開招標(程序)起碼八至九個月”。

  梁維特認同只提高金額或會衍生其他問題,因此會嚴謹規範書面諮詢、口頭諮詢及免公開諮詢程序,並“好好平衡”作出規範與提高效率,尤其需要諮詢公共部門,實事求是規範帶來的問題。除此,還會透過培訓及電子手段加快處理採購程序。他並相信透過完善法律能夠改善部門將外判項目“斬件”的情況。

  針對部門可能出現規避法律監督的問題,他指會設立行政處罰制度,對任何作出不當行為的個人或公司可處罰款,甚至附加處罰,如禁止參與投標;引入累犯制度,如有關人士一年內重複作出,會提升罰款;若部門人員在採購過程中犯罪,如收受回佣,違反廉潔制度,則會受到追責。

  設立行政處罰制度

  梁維特續稱,計劃透過財政局收集不同公共部門具條件的供應商或承建商資料,建立總資料庫,以供各部門參考。並會加大優先本地採購、綠色採購,清晰檢察院在部門採購工作中的職能。若有關國際公平競爭的協議,以及與歐盟開會時的意見有利廉潔、公平公開原則,並符合本澳實際操作,會認真研究。

  他已要求財政局盡快消化、學習和研究廉署及審計署的報告及指引,在符合現行採購法的框架下,推出採購指引,以便政府人員具備統一以及標準化的指引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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