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5月24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道,澳門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為《修改<刑法典>法案》中有關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罪制度部分簽署意見書。三常會主席鄭志強表示,法案日後將在刋登政府公報後十日生效,委員會擔心普法時間不足;尤其是散播“兒童鹹相”可最高處三年刑罰,希望政府加強普法,讓市民知悉。
法案修訂四大內容
三常會昨日上午十一時開會,鄭志強表示,三常會成員已經簽署意見書,日內上立法會大會細則性表決通過。法案有四個主要修訂內容,較大改變包括將強迫口交或非陽具的插入列為強姦罪,並消除強姦罪區分性別的規定;新增“性騷擾”罪行,清晰要有“身體接觸”才構成犯罪,即被害人被迫忍受性方面的身體接觸視為性騷擾。至於社會關心語言上的騷擾仍未立罪,鄭志強表示,委員會認為應該有正式的性騷擾罪,但同意先行一步,將來再完善修法。
法案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將與未成年人的性交易或與未成年人有關的色情物品列為公罪。鄭志強表示,若色情卡片中印有未成年人,罪行會嚴重很多。他判斷不會存在難以定奪是否算色情的情況,因法律對未成年人年齡有清晰限制。希望政府加強普法,提醒居民收到兒童色情物品要慎重處理,最好將其刪除,因一旦散播兒童鹹相,就可能觸犯法律,處最高三年刑罰。同時,因法律在《特區公報》公佈十天後就生效,委員會亦擔心普法時間不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