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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出台公務員投訴法規草案:不得匿名

时间:2017-06-15

  香港新聞網6月15日電 據中新社報道,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會15日舉行新聞發佈會,公佈《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的管理制度》行政法規草案。草案提出,公務人員需以書面形式提出投訴,經簽署後向有關部門提出,不得匿名投訴。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介紹,為貫徹澳門特區政府的管理理念,並對公務人員的管理制度作出補充,特區政府制定了《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的管理制度》行政法規草案,以保障公務人員提出投訴的權利,營造和諧的工作環境。

  草案適用於澳門特區公共部門公務人員,以及適用公職法律制度一般規定的公務人員,但不適用於廉政公署部門、審計署、立法會輔助部門、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及檢察長辦公室。

  草案提出,設立隸屬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責任實體的“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管理委員會”,最多由7名成員組成,成員由行政長官批示委任並訂定任期。

  草案還訂明,公務人員需以書面形式提出投訴,經簽署後向有關部門提出,不得匿名投訴,投訴所發生的事實不得超過3年。投訴處理完結後,結果會通知投訴人和委員會,如投訴人不滿意處理結果,可要求委員會介入分析處理。

  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表示,要求實名投訴是因為在處理投訴過程中,需理解當中情節,若不知悉投訴者身分難以跟進。與此同時,有關制度已明確保障投訴人權利,不得因投訴影響投訴人的雇傭和職程發展。(記者 龍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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