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6月19日電 據中新社報導,為加強澳門居民的養老生活保障,澳門特區政府公報19日頒佈《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將於2018年1月1日生效。
澳門特區政府由2010年起為合資格居民開立“公積金個人賬戶”及注入啟動款項,並連續7年在考慮財政盈餘等因素後作出撥款分配。
社保基金指出,《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實施後,特區政府為居民開立的公積金個人賬戶會自動成為政府管理子賬戶,繼續由社保基金管理政府的撥款分配,市民亦可通過供款計劃繳納供款,或把政府管理子賬戶的結餘靈活調動,投資增值,為自己未來提供更充裕的養老保障。
為鼓勵企業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完善雇員的退休保障,《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規定,雇主向公積金共同計劃繳納的供款可視為經營成本,在《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生效三年內,雇主的供款更可額外享有兩倍稅務優惠。
社保基金稍後將舉辦多場面向市民、業界、僱主及僱員團體的講解會,介紹《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內容及解答疑問;也會通過網站、電台及電視廣告、報章專欄、戶外宣傳橫額、巴士媒體廣告等,宣傳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的訊息。(記者 龍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