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6月20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道,澳門特區政府修改《漁業發展及援助計劃規章》,明確在例外情況准許下延遲償還援助款項,還款總年期最長七年,即較之前的規定最多延長一年還款期。
政府○七年設立的“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支持和協助本澳漁業持續發展。援助計劃最高免息援助金額達八十萬元,貸款須於六年內分期償還。但若遇到不可抗力情況,如自然災害或疫症,又或因休漁期導致漁業活動困難,可申請延期還款。基金至今共有一百九十一宗成功申請個案,已借出金額超過六千二百六十萬澳門元,償還金額近三千八百九十萬元。
政府公報刊登行政長官批示,允許受惠人延期償還獲批的援助款項,但償還援助款項的總年期不得超過七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