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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超明九同伙案 下月中澳門宣判

时间:2017-07-14

  香港新聞網7月13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道,初級法院昨續審前檢察長何超明九同伙案,控辯雙方經過一連三日的結案陳詞,合議庭主席林炳輝宣佈案件將在八月十五日下午三時宣判。

  商人黃國威(第一被告)、麥炎泰(第二被告)被指開設空殻公司承接檢察院的判給再二判,被控一千三百五十條詐騙罪,以及參加犯罪集團、清洗黑錢罪。

  兩人的辯護律師李奕豪指出,黃國威、麥炎泰開設的公司只按檢察院的要求提供報價單,反問該院要如何挑選中標公司,與二人有何關係?直言澳門是自由經濟體,不應以高價獲判給而被判罪。

  他舉例說,二百萬元的物業升值到一千萬元,不能説後者再出售是犯罪。他又表示,檢察院是財政獨立的司法部門,質疑檢察院起訴前檢察長辦公室人員,在相關法規上是否存在角色衝突。

  李奕豪指,涉案公司正如市面上眾多的工程公司,把沒有能力的項目外判,是司空見慣之事。法律也沒有禁止沒能力提供服務的公司競投之後外判服務。若法庭不接納抗辯理由,請求將逾千項詐騙,以連續犯的方式論處。至於參加犯罪集團罪,李奕豪認為,黃國威、麥炎泰沒有對他人造成威脅、恐嚇等犯罪,對社會安寧沒有影響,請求開釋罪名。

  被指是檢察院“掛名顧問”的王顯娣,她的代表律師郭美儀指出,檢察長辦公室人員在工作上需要保密,王顯娣直屬何超明,只有何超明才有資格對其評核。王顯娣負責非官方的情報搜集工作,具有特殊性和機密性,加上有數名證人指出王顯娣曾於檢察院工作。若真如控方所指王顯娣沒有工作痕跡,只可證明王顯娣工作嚴謹,將所有的機密資料一一清除,也不能排除王顯娣用其他的電子設備工作。綜上所述,認為合議庭應判王顯娣無罪。

  另外,就檢察長辦公室副主任胡潔如早前出庭作證的內容,黎建恩(第六被告)的代表律師石立炘認為她涉嫌作假證,向法庭申請取得庭審錄音及文件,以製作證明書,作出檢舉,獲法官批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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