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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跨行政区划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展开

时间:2017-05-02

  中新社上海5月2日电 (李姝徵)5月2日是上海跨行政区划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的首个工作日。

  截至当日下午5点,上海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和上海铁路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共计接收咨询10余起,收到诉状4份,其中涉食品药品安全的1件,企业破产案件3件,当场立案2件。

  根据前不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院)对外公布的《关于开展跨行政区划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上铁法院和上海三中院从5月1日起分别集中管辖受理相关涉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的民商事案件、企业破产,以及航空、公路、水路等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货运代理合同纠纷的一、二审案件。

  据高院方面表示,这是上海法院深化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构建普通类型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特殊类型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的诉讼格局的又一重大举措。

  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提出的法院改革主要任务之一。该纲要指出,铁路运输法院将改造为跨行政区划法院,主要审理跨行政区划案件、重大行政案件、环境资源保护、企业破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易受地方因素影响的案件、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和原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据悉,自2014年12月上海三中院成立以来,上海法院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正式拉开帷幕。去年7月,上铁法院依法新增管辖原由静安、虹口、普陀、长宁四个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据统计,上海三中院成立两年间,共受理各类案件6640件,其中受理行政案件1520件。上铁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半年以来,共受理原四区法院管辖的各类案件735件,收案总数同比集中管辖前四区法院收案总和增长35%。

  当日上午8点半起,上海三中院和上铁法院的立案窗口,一切井然有序。

  记者在立案窗口看到,上海三中院和上铁法院均增加了立案人员的配置,确定专人负责接待工作。“我们增设了窗口,增加了接待人员数量,并且明确各自窗口分工,进一步加强案件咨询以及法律释明、引导工作,以起到预检分流作用,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上海三中院立案庭庭长钱光文介绍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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