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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强化督查发生多起执法受阻事件 一些人员被拘留

时间:2017-04-18

  环保强化督查发生多起执法受阻事件 一些阻碍执法人员被拘留

  中新社北京4月18日电 (记者 阮煜琳)中国环境保护部18日晚通报最新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情况显示,自环保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开展以来,已发生济南市、邢台市多起拒绝督查组检查,甚至阻碍执法的恶劣事件。

 环保部督查组执法人员在对双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执法证件遭到企业负责人抢夺并被扣押。目前,该企业已被责令停产治理。 张鹏翔 摄

环保部督查组执法人员在对双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执法证件遭到企业负责人抢夺并被扣押。目前,该企业已被责令停产治理。 张鹏翔 摄

  4月17日,第十五督查组在对山东省济南市洁龙清洗助剂有限公司开展督查,该公司阻挠检查。公安机关已对阻碍执法的两人分别做出拘留10日、7日的治安处罚。

  4月17日,第二十八督查组在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永得纺织厂准备进厂检查时,厂内人员发现后随即反锁大门,停止生产,拒绝检查。

  4月16日,第十九督查组发现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县鑫隆钢材有限公司直排大量生产废水,厂内人员拒不开门接受检查。

  4月14日,第十二督查组对山西省阳泉市盂县南娄镇坡头村东西垴工区进行现场检查,企业拒绝检查。目前,上述情况地方相关部门已进行调查处理。

问题企业一人员强行锁门,扣留督查人员。图片来自环保部官方微信公众号。

问题企业一人员强行锁门,扣留督查人员。图片来自环保部官方微信公众号。

  针对拒绝、阻碍现场执法的问题,环境保护部官员明确要求发生一起严厉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处2万元人民币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日前,环境保护部第十五督查组有关人员在山东省济南市一家企业执法时受阻,被扣留长达一小时之久。第九督查组有关人员在河北省邢台市现场检查时执法证被抢夺。

  针对两起事件,环境保护部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山东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督促济南市、邢台市政府依法调查,严肃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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