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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办园督导评估办法公布 评估接受社会监督

时间:2017-05-16

  中新网5月16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日前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办法指出,督导评估内容重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督导评估结果应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将评估报告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资料图:安徽一所幼儿园请营养师给小朋友们讲解膳食营养搭配。中新社记者 张娅子摄

资料图:安徽一所幼儿园请营养师给小朋友们讲解膳食营养搭配。中新社记者 张娅子摄

  《办法》指出,开展幼儿园督导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以评促建、客观公正、注重实效。

  《办法》提出,督导评估应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督导评估周期为3-5年。在一个周期内,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按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幼儿园(班、点)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

  《办法》指出,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内容重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

  (一)办园条件:主要考察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

  (二)安全卫生:主要考察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管控、校车及使用情况等。

  (三)保育教育:主要考察幼儿园教育理念与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育计划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

  (四)教职工队伍:主要考察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资质,教职工专业成长,师德师风建设和权益保障等情况。

  (五)内部管理:主要考察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管理与使用、招生、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等情况。

  《办法》提出,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对所辖县(市、区、旗)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督促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幼儿园办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县级有关部门加强对无证幼儿园的监管和分类治理,经整改后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予以取缔。

  《办法》要求,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督导评估结果应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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