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中央纪委:通报69起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来源:央视新闻
本报讯(记者 李泽伟)市纪委官网日前发布消息,丰台区纪委、区监委公布近期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全区纪检监察组织1-4月份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处理164人次,其中运用前两种形态处理139人次。
此前,市纪委的每月纪律审查情况通报已经单列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数据,本市纪检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已成常态。相关负责人透露,运用“四种形态”旨在对党员干部的一些此前可能不太在意的轻微问题和小毛病等及早介入,防微杜渐,治病救人。
2015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指出,纪委要聚焦聚焦再聚焦,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2016年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四种形态”进行明确,提出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日前,市纪委通报今年1至4月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情况时,在往常通报的立案、处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小官贪腐等方面的数据外,专门列出,2017年1至4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138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377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64.4%;第二种形态516人次,占24.1%;第三种形态175人次,占8.2%;第四种形态70人次,占3.3%。这是市纪委例行每月通报中首次单列运用“四种形态”的数据。
丰台区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丰台区按照上级要求,对“四种形态”包含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说明,对提醒谈话、批评教育、通报、诫勉等34项组织措施进行了规范。今年以来,丰台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行为及时提醒、及时处理,避免小问题酿成大错误。为深入践行“四种形态”,丰台区纪委按照上级要求,专门印发了《关于定期报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情况的通知》,对34项组织措施进行了规范,明确组织措施的适用情况及具体方式。
区纪委相关负责人透露,下一步,丰台区纪委、区监委将结合区级阶段性重点工作,重点研究如何充分发挥“四种形态”的作用,做到“事前”、“事中”及时介入;重点研究如何有效利用“四种形态”结果,推动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落实等。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四种形态”体现了监督执纪理念的转变,对日常工作中某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真正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提醒、早处理,防微杜渐。
揭秘
“四种形态”在实际中是如何运用的?
一、为何对“四种形态”运用情况进行通报?
从市纪委到区纪委,都在近期开始通报运用“四种形态”的情况,据丰台区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对运用“四种形态”做过前期的调研等工作,在2016年11月,丰台区就已建立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定期报送制度,要求全区120多家处级单位每月定期报送运用“四种形态”情况。统计过程中,发现某些单位不理解、不重视“四种形态”运用等问题。从今年3月开始,正式实行丰台区纪检监察组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通报制度,通过通报,将全区纪检监察组织运用“四种形态”情况公之于众,督促各单位重视并落实“四种形态”。
二、“四种形态”数据和此前的立案、处分数据是什么关系?
从市纪委和区纪委的相关通报中可以看到,传统的立案、处分数据,和运用“四种形态”的数据,既不相同,也没有明显的关系,原理是什么?
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中央纪委的要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定期通报执纪审查情况。其中主要数据包括信访数、立案数、处分数等。在坚持执纪审查情况通报的同时,更加注重监督执纪结果运用。
每月定期通报全区各纪检监察组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执纪审查通报中的立案、处分等数据反映的是执纪审查工作进展情况,“四种形态”情况通报反映的是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责任情况。二者之间存在一定联系,但又不完全等同,也并非包含关系。
三、运用“四种形态”的意义是什么?
运用“四种形态”旨在防微杜渐,中纪委官网曾刊发的《“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创新》介绍,“四种形态”正是从大量实际案例和惨痛教训中抽象出来的,着力将执纪标准显性化、刚性化,在违纪滑向违法的过程中层层设防,在转变政绩观的过程中彰显“治病救人”的终极关怀。今后,按照“四种形态”的目标指向,纪委须抓大不放小,既能办大案、打“老虎”,又善用党章党规党纪的语言界说违纪行为,小病快治、小错即纠,改变“好同志”和“阶下囚”之间的“零和博弈”状况,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管厚爱和人文关怀。
根据各地有关部门在廉政工作上的介绍,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坚持关口前移、防微杜渐,最大限度地预防干部犯错误。注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丰台区纪委相关负责人也介绍,运用“四种形态”也体现了监督执纪理念的转变,扭转了只有办大案要案才体现工作成绩的错误理念,很多轻微问题也得到了相应处理,避免小问题发展成大错误。
四、监督执纪运用“四种形态”在实际中可以起到什么作用?
前述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上级要求,丰台区纪委出台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制度体系文件,对“四种形态”的实施主体、适用对象、使用方式、具体流程等进行了规范。运用“四种形态”,针对不同的问题,可以采用提醒谈话、批评教育、通报、诫勉等34项组织措施。2017年3月,建立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通报制度,督促各单位充分运用 “四种形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各级党组织开始不熟悉、有顾虑,经过工作和宣传,现在已经积极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发现问题、主动运用“四种形态”进行处理的意识明显加强。
该负责人介绍,运用“四种形态”实际效果显著,对于党员干部来讲,当看到有人因轻微问题被约谈或批评教育后,会引以为戒、更加自律,警示教育作用凸显。比如丰台区纪委曾通报过的一起监督执纪运用“四种形态”的案例,一名社区主任,未经会议研究,私自决定使用社区文化建设活动专项经费9000元,用于购买健身服装等物品,街道工委对其进行了诫勉谈话,并免去其居委会主任职务。这样的看似不甚严重的问题也被及早介入进行处理,让更多的人增强自律。据统计,运用“四种形态”以来,给予组织措施和党政纪轻处分的比例明显上升,党政纪重处分比例显著下降。例如,开除党籍处分占总处分人数的比例,从2014年的35%,到2015年的32%,再下降到2016年的14%。
本组文/本报记者 李泽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