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2日电 人社部网站今日发表人社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田大洲的文章指出,技能补贴政策是实施积极的失业保险制度的关键,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政策目标单纯而明确,就是要通过补贴参保职工的技能提升,发挥失业保险制度的防失业促就业功能。
资料图:山西千余名下岗职工排长队求职公益岗位。中新社发 韦亮 摄文章指出,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保险理念由事后救济失业向事前预防失业转变,政策目标人群由失业人员向在职职工拓展,失业治理方式由解决失业增量向稳定就业存量拓展,由此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积极的失业保险制度。
实施具有中国特色的积极的失业保险制度,其核心是必须坚持失业保险的“三位一体”功能,并坚持“保生活是基础、防失业是重点、促就业是目标”。技能补贴政策是实施积极的失业保险制度的关键。
一方面,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围绕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发挥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鼓励广大企业职工积极参加在职技能提升培训,引导职工获得更高技术等级或一专多能,增强就业稳定性,提高职业转换能力,促进劳动者实现岗位成才和发展,实现稳定就业和高质量就业,降低失业风险。
另一方面,技能提升补贴政策降低了企业和职工的培训成本,同时为企业提供了高素质员工队伍,提高企业生产率,增强经济活力,有助于在宏观上促进就业稳定,达到防失业促就业目标。
文章指出,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政策目标单纯而明确,就是要通过补贴参保职工的技能提升,发挥失业保险制度的防失业促就业功能。当前推出这一政策,标志着我国建设积极的失业保险制度迈出扎实一步。
首先,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是积极的失业保险积极的组成部分,对其他政策的推行有促进作用。一方面技能补贴政策解决了参保主体的权利义务失衡问题,有助于参保政策实施;另一方面与稳岗补贴政策共同发力,增强了失业保险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也引导企业积极参加失业保险;再者,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提高了基金支出的精准度,增强了基金使用效率,使失业保险功能更为具体。
其次,失业保险制度的运行具有正外部性,体现在通过制度运行促进其他制度体系的有效运转。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使失业保险的外延功能更加丰富。一是与现有企业职工技能培训政策形成完整链条,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二是有助于提高职工技能水平,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三是引导企业提升员工素质,增强企业竞争力和经济活力,同时稳定员工队伍,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再次,推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为《失业保险条例》的修订工作提供了实践探索。《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和《通知》提出的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政策,释放出坚决推行积极的失业保险制度的强烈信号,有利于统一社会各界对于失业保险的认识,为条例修订奠定总基调,成为失业保险制度建设的重要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