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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干部不能把分解任务当稀释责任

时间:2017-05-23

  这几天,“责任状”成了热词。一位领导干部在谈及作风时指出,一些基层存在责任书、责任状满天飞的现象,有些不符合实际:“这种所谓的 层层压实责任 ,实际上是 层层不负责任 。”是否应该签责任状,如何压实责任,如何负责尽责?一时间,这些问题成为话题焦点,需要各级政府予以正视。

  作为公共管理的一种手段,责任状并非可有可无。现代管理重在目标管理、效率管理,上下级就一项工作签责任状,既是布置任务,又是订立目标,通过分解任务进而完成工作,无可厚非。关键是需要认清责任状的功能,不能把分解任务当成稀释责任,不能把传导压力变成“甩手不管”,只有运用好这个管理手段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纵观舆论,多数人担忧的是,责任状沦为形式主义。基层实践表明,一些地方每年都要签订各式责任状,有的甚至一年内签下了33份,而往往是“签归签、做归做”,承诺与执行成了“两张皮”。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其中一个则是责任状不切实际。例如,上级要求高速公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村,村委会虽然签订责任状,可是既上不了路,又没有执法权,便成了笑话。诸如此类并不少见,难免成了“为了签订而签订,为了形式而形式”。从实际效果看,不仅起不到借责任状细化目标、传导压力、催生动力的作用,结果也往往适得其反。

  责任状,尽管签在纸上,归根结底还要落到实处。这里需要明确两种错误倾向。其一,反对让责任状的制度安排陷入“文牍主义”,一些部门把很大精力花在抠文字、整材料、签文书上面,而忘了初衷,即签责任状是为了推动工作落实。其二,拒绝责任状背后的“官僚主义”,一方面一些政府部门和干部不接地气、不切实际,经验主义过强,以为“一签了之”;另一方面,一些党政干部以“签”为名,推脱责任,只借助行政权力层层加压,而没有扑下身子抓细节、抓落实。

  责任状有必要,但不是“万能药”。只有理解其“抓落实”的本质,才能真负责、真尽责。如果责任状是对落实的一种倒逼机制,那么站在落实有力、有效的角度,一份责任状恐怕远远不够。当前,落实好各项改革发展任务,不仅需要目标明确、责任清晰、方法得当,而且要厘清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权责职能;不仅要有诸如责任状这样的问责书,还要有考核、表扬、奖励机制;不仅要建立负面清单、责任清单以明确“不可为”“担何责”,而且要公布权力清单以明确“如何为”。责任状的“面子”加上落实掷地有声的“里子”,综合施策,才能让权力不能任性、让责任回归本位、让制度在轨运转。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有了好的制度如果不抓落实,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锁在抽屉里,制度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需要多一些求真务实精神和执行制度的韧劲,惟有此,才能不负改革发展的大好时机。(李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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