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钱蓓)“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上海出台了一项加强本市困境儿童保障的新政,为三类困境儿童,特别是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陷入困境的儿童建立安全保护机制。新政规定由民政部门牵头开展这项工作,这意味着困境儿童保障有了托底部门。理论上,今后不会再出现因缺乏救助保护依据而让困境儿童无处可去的情况。
出生之后就被丢弃在医院的孩子、父母服刑无人照料的孩子、被父母虐待侵害的孩子―――他们有父母,算不得弃婴弃儿;他们没有流落街头,算不得流浪儿童。他们实实在在遭受着侵害,却时常因为救助依据、救助路径不明确而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去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简称“国发36号文”),提出因家庭经济贫困、自身残疾、缺乏有效监护等原因面临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的儿童应当获得有效保障,并明确了民政部门的牵头职能。
为贯彻落实国发36号文,上海制定了《关于加强本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沿用国发36号文对“困境儿童”的界定: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对于因贫困或病残而陷入困境的两类儿童,主要依托既有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用足并完善相关政策,落实保障。我们重点聚焦第三类困境儿童,也就是因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而陷入困境的儿童。”上海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副处长陶继民介绍,《意见》为第三类困境儿童绘制了清晰的安全保护路线图,包括第一时间发现报告、干预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和护送转接,并对监护人的违法行为予以惩处,必要时依法撤销有关监护人的监护资格。
困境儿童的保障网络包括“市-区-街镇-居村”四级。市级层面,由市民政局指导和委托市社会福利中心具体负责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落实市级困境儿童临时监护、照料的机构;区级层面,区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户籍困境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辖区户籍或持有 《上海市居住证》、以及无法查找生父母但长期事实生活在本辖区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街镇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及时办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事务;居 (村) 委会要明确社区工作者负责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和日常工作。
今后,上海会出现专职困境儿童保障的社区工作者。《意见》 提出,依托上海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每个街镇配备困境儿童保障社区工作者,他们将承担困境儿童的发现报告等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