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安5月25日电(记者陈晨)记者25日从陕西省纪委获悉,陕西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两名基层干部分别因违规使用公车和违规发放福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据陕西省纪委通报,2017年2月,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三级警长、一级警督王忠林在执行公务期间,驾驶警用车辆办理个人私事,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4月,王忠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7年1月,凤翔县南指挥镇白家凹村村委会主任王永良以购买办公用品为名,违规用公款购买物品作为春节福利发放给村干部,共计10000元。2017年3月,王永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