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6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对葫芦岛市委原副书记、市长戴炜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并对其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经查,戴炜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在民主推荐中搞拉票贿选;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向领导干部赠送礼品。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及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或收受财物;送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或收受财物、送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戴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辽宁省委、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戴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戴炜简历
戴炜,男,汉族,1960年12月出生,辽宁省铁岭市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学士学位。
1983.12――1985.03,铁岭县腰堡镇团委书记;
1985.03――1987.11,共青团铁岭县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1987.11――1989.09,铁岭县催镇堡乡党委书记;
1989.09――1992.08,铁岭县新台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副县级待遇);
1992.08――1993.08,铁岭县新台子经济开发区党委常务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1993.08――1995.11,铁岭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副主任(主持工作);
1995.11――1999.04,铁岭市农业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1999.04――2000.04,铁岭市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2000.04――2003.10,开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03.10――2007.03,铁岭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2007.03――2008.04,铁岭市委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2008.04――2011.04,铁岭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2011.04――2015.04,铁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15.04――2015.06,葫芦岛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5.06――2016.09,葫芦岛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6.10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简历资料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