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纪委以“零容忍”态度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严防“灯下黑”。十八大以来,全省共处理违规违纪纪检监察干部658人,处分254人,调离纪检监察系统59人,移送司法机关19人。
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出台市(州)纪委书记、副书记等三个提名考察办法,改进推荐考察方式,着力选好用好干部。派驻纪检组组长由省委研究任命、具体派驻单位由省纪委商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按照“重点派驻、系统管理、全面监管”的原则和“先县、后市、再省”的步骤,推进派驻机构统一管理。
严格内部监督管理。强化纪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同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核实,对拟提拔、后备干部、换届提名等人选重点抽查核实。严格委厅机关干部因私出入国(境)管理和监督,定期更新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信息。开展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走访干部家庭工作,掌握干部情况,推进廉洁家风建设。全面梳理和排查可能引发的廉政风险点,不断探索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干部预警防范机制,制定了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外出报备、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谈心谈话等制度规定。通过深入开展约谈、警示教育、签订勤政廉政承诺等,筑牢纪检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发现的纪检监察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谈话函询及时提醒纠正。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反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和各级纪委领导班子成员的问题线索重点排查、限时办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了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副书记、纪委原书记石燕来工作日午间违规喝酒;开阳县永温乡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杨北春贪污征地补偿款,挪用项目经费放高利贷牟利等典型问题,形成震慑。(贵州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