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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围绕脱贫攻坚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监察

时间:2017-05-31

  近日,贵州省纪委印发通知,围绕“护民生、促脱贫”主题,对脱贫攻坚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监察。

  此次专项监察将在省级层面统一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专项监察,市(州)层面以3个市(州)为一组,分别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资金、退耕还林补助和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城乡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监察。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点监督检查2014-2016年的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涉及项目覆盖率要达100%。

  通知强调,专项监察要按照“见人、见项目、见资金”的规定,着力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要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严肃查处贪污挪用、虚报冒领民生项目资金的腐败问题,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同时,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信贷扶贫、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等专项监察落实情况“回头看”,重点监督检查问题处理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监察建议落实情况以及相关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专项监察是贵州省纪检监察机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一把“利剑”。2014年以来,贵州省全面整合县乡纪检监察力量,每年由省里统一安排三项、市(州)另外确定一项,有计划分步骤地对群众反映比较突出、局部发现问题较多的系统和领域,在主管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检查的再检查”和“监督的再监督”。截至目前,全省共发现问题24.8万余个,立案29763件,处分27953人,移送司法机关1579人。(贵州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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