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国内要闻

甘肃设立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 用司法守护西北生态

时间:2017-06-05

  中新网兰州6月5日电 (记者 崔琳)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在2017年“6・5”环境日之际,该院正式设立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旨在通过建立健全专门化的环境资源保护审判机构,对现有环境资源保护审判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用司法守护西北生态环境。

  甘肃地处西北地区的中心地带,是黄河、长江的重要水源涵养区,是中国西北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在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甘肃高院新闻发言人翟荣生介绍,该院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成立后,主要负责审理甘肃境内一审涉及重大疑难环境资源民事纠纷案件,矿区法院上诉的第二审案件、以及当地有重大影响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并指导监督全省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审判工作。

  “近年来,甘肃官方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生态保护的政策文件,推动建设‘山川秀美’新甘肃,甘肃高院也认真执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甘肃高院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庭长王烨指出,成绩之余,我们必须看到由于相关法规制度缺失、行政执法力度不够等多方面的原因,甘肃环境问题依然突出。

  主要表现为,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生态屏障建设面临诸多困难;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常有发生。甘肃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工作仍面临新的挑战和考验。

  王烨坦言,近年来,环境资源案件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而甘肃法院系统受理的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案件分布于各审判部门,案件办理的专门化程度不高,裁判理念、审判方法、法律适用、处理结果等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制约了审判的质量、效率、效果,以及对社会应有的指引、规范、教育等司法功能的发挥。

  对此,甘肃法院系统在环境资源司法专门化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例如:甘肃林区法院作为专门法院,长期致力于全省林业资源和林区生态环境的保护;天水市麦积区法院于2014年5月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法庭,成功审理陇南市徽县环境污染案等一批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在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方面积累了经验。

  王烨说,这些充分表明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的建设,是运用司法手段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的有效措施。

  王烨透露,接下来,甘肃高院将立足现有审判资源,在不增加机构、编制的前提下,筹划将甘肃矿区人民法院改制为专司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的中级法院,在各市、州所在的基层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统一审理。

  “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的设立,对于促进和保障环境资源法律在甘肃全面正确施行,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等方面,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王烨表示,该院将以此为契机,为甘肃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当天的发布会,还公布了五起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典型案例,旨在“以案说法”提升公众环境资源保护意识,促进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完)

  • 上一篇:非法学专业能否报名司考?司法部回应将兼顾考虑
  • 下一篇:河南成立法院环境资源损害司法鉴定与修复研究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