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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负责人就《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中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时间:2018-10-27

全总负责人就《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中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 题:全总负责人就《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中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樊曦、叶昊鸣

中国工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就此次工会章程修改的内容、意义和必要性,记者专访了中华全国总工会负责人。

问:章程修正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中国工会指导思想,这一修改有何重大意义?

答:章程修正案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中国工会的指导思想,是中国工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根本举措,是中国工会坚持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确保工会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的政治要求,是中国工会积极适应新时代赋予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新任务新要求,开创新时代工会工作新局面的基本遵循和科学指针,充分反映了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群众的热切期盼和共同心声。

问:章程修正案对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作了哪些修改?

答:着眼新时代新任务,把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修改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同时,明确了中国工会以忠诚党的事业、竭诚服务职工为己任。这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时代需要,是推进新时代工会工作创新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这样修改,有利于各级工会进一步树立以职工为中心的鲜明工作导向,把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路线作为工会工作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通过扎实有效的维权服务,把广大职工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问:章程修正案还修改了哪些主要内容?

答:在总则部分,还增写了中国工会“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构建智慧工会”,以及工会兴办的企业、事业“坚持公益性、服务性”等表述。在具体条文部分,总结借鉴近年来工会工作和工会改革的新鲜经验,对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基层工会建设、工会干部队伍、工会经费、资产管理、经费审查监督等部分条款作出适当修改。

问:章程修正案决议为各级工会贯彻落实章程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工会章程修正案明确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会员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更加自觉地学习章程、遵守章程、贯彻章程、维护章程,加强自身建设、履行使命担当,凝心聚力、开拓进取,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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