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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重点审查三方面内容

时间:2018-10-30

中新网10月30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王振宇30日表示,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是新行政诉讼法创设的全新制度。这个制度赋予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挑战他认为那些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这项制度,我们审查的内容是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传统对行政行为的审查还是有很大不同。

资料图:最高人民法院。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资料图:最高人民法院。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行政诉讼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会上,有记者提问称:人民法院对于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是什么样的方式?如果审查的话,重点审查哪几个方面?

王振宇称,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是新行政诉讼法创设的全新制度。这个制度赋予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挑战他认为那些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这项制度,我们审查的内容是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传统对行政行为的审查还是有很大不同。

王振宇指出,这个问题,新行政诉讼法和我们的新司法解释都做了明确规定,按照现有规定我们重点审查三个内容。第一,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有无职权做这样一个文件。第二,审查程序,制定机关是不是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了规范性文件。第三,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规范性文件是否和上位法相抵触,是否和同位法相互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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