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11月3日电(记者邱冰清、蒋芳)近日,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其中将国家公祭日当天全城默哀一分钟的倡议,明确列入法规。
在10月31日表决通过的条例中,第十二条明确,举行国家公祭仪式鸣放警报时,除了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正在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就地默哀一分钟,其他机动车、火车、船舶等停驶鸣笛致哀一分钟。
为保证悼念活动的庄重感和仪式感,国家公祭设施周边禁止一切公共娱乐活动。条例规定,举行悼念活动或参观国家公祭设施时,应真诚缅怀逝者,保持安静肃穆,不得亵渎、损毁国家公祭设施,不得身着、佩戴与国家公祭设施环境、氛围不符的服饰、图标,不得扰乱公共秩序等。“南京大屠杀的历史告诫和提醒人民群众,应当用恰当的方式、端正的态度去对待国家公祭。”南京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姚正陆说。
此外,条例对“精日”行为划定法律红线:禁止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等言论;禁止在国家公祭设施等地使用具有日本军国主义象征意义的军服等道具拍照、录制视频等;禁止侵害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的姓名、肖像等合法权益。同时要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国家公祭主题教育纳入南京市中小学地方课程,组织教材编写。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 姚正陆说,这些规定具有积极的社会价值导向意义,发挥了立法的价值引导功能,更能进一步凸显南京“博爱之都”“和平之城”的城市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