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2日电(赵竞凡) “在加大抗癌药原研药研发力度的同时,推动仿制药在重大技术上有突破,缩小国内仿制药与国外原研药在质量上的差距,只有攻破这一关,抗癌药价格才会下降。”
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
11月2日,由中国新闻社旗下财经媒体中新经纬、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共同主办的“2018‘健康中国’产业峰会”在北京举行。作为会议嘉宾,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在接受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专访时做出上述表述。
谈到如何降低抗癌药价格时,朱铭来提出,进行总量谈判、将抗癌药纳入医保只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推动研发技术取得突破,从源头上降低药价。此外,对于具有财务脆弱性的隐性贫困家庭,朱铭来指出,尤其要关注其在面临大病时可能遭遇的因病致贫问题。
抗癌药价格高企 症结在于研发
今年以来,关于抗癌药高价的话题再次引发关注。抗癌药价格为何总是居高不下?
朱铭来认为,抗癌药价格高企与前期研发成本高、药品技术专利保护有关。因此从市场规律看,抗癌药价格高在所难免。但是药品不是一般的商品,兼具社会保障功能,因此需要将其价格限制在一定区间内,以保障患者治疗需求。
对于如何推动抗癌药降价,朱铭来表示,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尝试:一是从医疗保障体系的角度出发,进行总量谈判,将部分抗癌药纳入社保名录、同时商业保险作为补充。二是从技术研发角度入手,突破技术关口,从源头降低药价。在加大抗癌药原研药研发力度的同时,推动仿制药在重大技术上有突破,缩小国内仿制药与国外原研药在质量上的差距。
对于具有财务脆弱性的隐性贫困家庭,朱铭来强调要给予更多关注。朱铭来称,分析这个问题时,应区分两种人群。针对传统的贫困人群,可以依靠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补充保险等。除了这一部分人群之外,有一部分不在扶贫对象范围之内的隐性贫困家庭,在家庭成员未患病时,其收入水平甚至处于中等以上,但由于此类家庭的财务脆弱性较强,一旦家庭成员出现健康问题,则容易陷入因病致贫的漩涡中。针对此类家庭,需要开发适宜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以定向纾困。
商业健康保险应发挥三大功能
中国的商业健康保险不断发展,日益成为社会医疗保险的有利补充。如何评价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情况?朱铭来认为,在过去十年间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速度较快,但是,其保费中含有大量返还型的储蓄投资成分,“相当于买保险不为看病报销,而为获取投资收益”。据此朱铭来指出,目前市场上能够发挥医疗保障功能商保产品是有限的。
那么,商业保险在医保体系中理想的功能定位是什么?朱铭来认为,“总的来看是补充社会医疗保险、部分替代社保、分担社保经办管理业务这三大功能”。
朱铭来认为,目前商业保险正在往偏重医疗保障功能的方向转变。中国人口众多,由于财政支付能力有限,仅靠基本医疗保险无法满足百姓对医疗报销的需求。“虽然基本医疗保险仍旧唱主角,但商业保险已成为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朱铭来称。
除对基本医疗保险形成补充之外,朱铭来认为,在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保障需求中,商业健康保险甚至可以起到部分替代社会医疗保障的作用。“人们对于健康和医疗的需求是多样化的,有人只需要看病报销即可,有人则对护理服务与病房条件有更高的要求,商业保险能做到的就是补充社保发挥的功能,缓解社保压力,一定程度上起到替代作用。”朱铭来称。
朱铭来进一步提出,商业健康保险还有一个重要功能不容忽视――承担社保的部分经办管理业务,尤其在社保人员编制有限的情况下。
商保经办管理业务利弊几何?朱铭来表示,要分两种情况来看。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人员编制有限、社保经办能力较弱,无法充分满足所有患者的报销核查等需求,商业保险进驻后,可以在需要较多人力资源的大病保险经办业务上提供支持。但是在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当地社保网络平台搭建已经较为完善,信息化管理程度较高,商业保险发挥的空间较为有限。
朱铭来同时指出,尽管如此,商保经办管理可以做许多探索。商业保险能够接触到不少参保人的个人信息。在此情况下,应将这部分数据充分利用,尝试开发行之有效的系统以进行不合理费用筛查、费用管控、甚至逐步进行收付费改革的探索。(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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