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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发布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三十年白皮书

时间:2018-11-04

中新网深圳11月2日电 (记者 陈文)11月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深圳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三十年白皮书》及2015年―2017年深圳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深圳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庭庭长白全安通报称,三十年来,深圳法院共受理涉外商事案件24889件。

1988年7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经济审判第二庭,这是全国首家专门审理涉外经济纠纷的专业审判庭,开创了涉外商事审判专业化之先河。

据白全安庭长介绍,2016年,深圳法院新收一审涉外商事案件2070宗,超过全国新收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十分之一。2017年,深圳法院新收一审涉外案件1867宗,占全省同类案件的36.06%。如今,深圳涉外商事审判已覆盖所有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案件涉及金融、科技创新、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等各行各业共100多个案由;涉案主体扩展到52个国家和地区。

三十年来,深圳法院不断顺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充分发挥涉外商事审判职能,依法公正高效审结了大批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第一阶段是1988年至2002年的开拓创新阶段,涉外送达、涉外仲裁司法审查、外国法律适用和查明等方面大胆进行尝试;第二阶段是2003年至2008年的建章立制阶段,涉外案件经历了从中院集中管辖到管辖权逐步下放基层法院的过程;第三阶段是2008年至2014年的全面规范阶段。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管辖权全面下放到深圳当时的六个基层法院;第四阶段是从2015年至今的深化改革阶段。2015年1月28日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正式成立,深圳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标的5000万元以下的一审涉外商事案件统一由前海法院集中管辖。2015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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