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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辽源敷衍整改问题突出 河道整治“光说不练”

时间:2018-11-15

中新网11月15日电 据生态环境部网站消息,2018年11月5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吉林省开展“回头看”。督察发现,吉林省辽源市在仙人河黑臭水体整治中,思想认识不到位,控源截污严重滞后,做表面文章、轻实际效果,既未达到黑臭水体整治目标要求,也未达到督察整改的序时进度。

基本情况

仙人河是东辽河一级支流,河长19.3公里,流域面积约36平方公里,均在辽源市境内,由北向南将辽源市区分为东、西两部分,并在主城区汇入东辽河。多年来沿河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混排入河问题突出,加之河道淤泥、垃圾长期未予清理,仙人河污染突出,黑臭问题不断加剧,对此沿岸群众反映强烈。根据2018年以来的监测数据,东辽河干流在仙人河汇入后的财富桥断面多为劣Ⅴ类,水质恶化明显。

2017年8月,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将仙人河黑臭水体治理问题作为督察重点,督察反馈指出,辽源市仙人河污染治理项目长期未实施,中央财政补助900万元资金逾期被收回。为此,吉林省整改方案要求,辽源市应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仙人河截污干管迁移工作,2019年12月底前消除仙人河黑臭水体。

主要问题

督察发现,辽源市在仙人河黑臭水体整治中,思想认识不到位,控源截污严重滞后,做表面文章、轻实际效果,既未达到黑臭水体整治目标要求,也未达到督察整改的序时进度。

图1 仙人河河道垃圾、粪污遍布,群众反映强烈

图1 仙人河河道垃圾、粪污遍布,群众反映强烈

一是控源截污进展缓慢。辽源市建成区污水管网老旧、主管线截污不彻底、溢流和渗漏严重,雨污分流比例仅为39.5%,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是仙人河水体黑臭的主要原因。截污干管建设、雨污分流改造、入河排污口整治是辽源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确定的主要措施,但截至此次“回头看”进驻时,应于2018年底前完工的仙人河12公里截污干管迁移工程仅完成67%;应实施建设总长73公里的雨污管网分流改造项目,直到2018年7月才开始施工,仅完成18公里;沿河分布的52个雨污混排口至今尚未取缔或实施整改,督察人员在龙山区政府西侧临时排污口现场取样监测,废水氨氮浓度高达20.7mg/L。

图2 仙人河清淤疏浚工作尚未开展

图2 仙人河清淤疏浚工作尚未开展

二是河道整治“光说不练”。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2017年底前城市黑臭水体应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辽源市政府制定的《辽源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明确做好仙人河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等工作。但督察发现,上述工作只是停留在纸面上,华罡医院门前、西小桥等河段,水体均严重黑臭,漂浮垃圾、粪污,特别是帝豪歌厅河段两岸,遍布垃圾,景象十分不堪。督察组随机对铁路桥河段取样监测,氨氮浓度11.5mg/L,属黑臭水体。2018年底前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80%以上的任务难以实现。

图3 仙人河河道淤泥沉积,排污口未进行整治

图3 仙人河河道淤泥沉积,排污口未进行整治

三是敷衍整改问题突出。2018年5月以来,市水利局在下游河道实施“建坝截污”,每日用水泵将河内截流的约5000吨污水提升至市政管网,并向督察组报告称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东辽河污水直排量”。但督察发现,辽源市城市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市区每天已有近2万吨污水无法处理直排东辽河,通过建坝拦截收集的仙人河黑臭污水进入市政管网后仍最终直排东辽河,只是“污染搬家”,没有起到治污效果。

四是工作拖沓推进不力。由于城市污水总量不断增加,辽源市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严重不足。2016年9月,辽源市政府印发的《辽源市清洁水体行动计划(2016―2020年)》明确实施辽源市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设计能力5万吨/日)。2018年6月,吉林省委、省政府《辽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联合行动方案》又明确“2018年底前,辽河流域处理能力不能满足需要的污水处理厂要全部完成扩能工程建设”。但该工程直至2018年11月督察进驻时尚未开工,进度十分滞后。

原因分析

督察组认为,辽源市党委、政府作为仙人河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整治工作研究不多、用力不够、作风不实、紧迫感不强,在工作中没有统筹污水处理能力提升、雨污分流改造、入河排污口整治等措施;也未按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及时部署推动开展仙人河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具体工作。虽反复表态重视仙人河黑臭水体整治,但对截污干管迁移等一期工程所需的5亿元资金,仅拨付到位1000万元,导致各项治理措施迟迟难以落实。

辽源市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市公用事业局作为仙人河黑臭水体整治牵头部门,对整治方案和技术路线考虑不周、论证不够,清淤疏浚等工作启动滞后。市水利局在整治工作中,采取“建坝截污”等临时性措施,敷衍应付督察整改,大量浪费财政资金;在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偷换概念、推卸责任,将仙人河52个工业废水、生活废水以及初期雨水的混排口定义为所谓的“入河排放口”,未按国家有关要求认定为“入河排污口”,也未实施整治工作,甚至将相关监管责任向其他企事业单位一推了事,当起甩手掌柜。

对此,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后续督察工作,涉及失职失责的,将要求地方调查问责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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