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保护力度应水涨船高
近期,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破获了安徽省首例特大网上侵犯著作权案,许某等人搭建13个盗版网站,随意复制他人文字作品500余万份,点击量达18亿次,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
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著作权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权利人根据著作权法等法律的规定,享有不可剥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主要是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五个方面权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还包括了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等拥有的著作邻接权。就许某等人的“经营活动”看,未经他人允许,以营利为目的,随意复制文字作品500余万份,已经违反了法律对著作权的保护规定。
对于网上侵犯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等行为,承担行政责任的形式,就是行政处罚,具体包括了警告、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没收非法所得、没收侵权复制品、没收侵权复制品的制作设备、罚款等。
从惩罚阶梯看,最为严厉的法律责任,就是刑事责任。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刑法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明确“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学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等侵权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或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检验着一个国家法治化水平。鉴于网络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侵犯著作权手段方式“升级换代”,与之相对应,对著作权的保护力度也应“水涨船高”。从长远看,在加强个案打击,让侵权者承担付出相应违法成本的同时,还应从立法上严格规制,明确网络职能部门、网络运营者等主体的监管责任,及时切断侵权途径,更好地保护著作权。
(摘自11月13日《中国青年报》02版《复制作品500万份:网上侵犯著作权须依法严惩》,作者:欧阳晨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