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官方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见稿)》以及起草说明,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举,距离药监部门对长春长生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还不到一个月!疫苗管理,将从“条例”升级为“法律”,无疑是实施更严格的监管、将“问题疫苗”关进法律笼子的有力举措。
问题疫苗引发人们对疫苗安全的高度关注。尽管只是个案,但从无良的疫苗生产者逐利枉法,到有关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失职失察,问题疫苗案件的发生,不仅暴露出监管不到位等责任缺失问题,也反映出疫苗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制度缺陷。相比之前施行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此次对疫苗管理进行立法,一方面意味着法律效力更高,另一方面意味着管理的全链条化,即针对疫苗的“管理规定更严,管理范围更宽”。
疫苗是用来防病的,毫无疑问,对疫苗的相关管理必须处于更严格、更规范的制度之下。此前出现的疫苗乱象,与责任链条缺失以及制度“牙齿”不锋利有很大关系。本次的征求意见稿,针对疫苗的生产、销售、运输、仓储、注射等每一个环节,在制度设计上可以说基本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监管闭环。除了对企业进行“严管”外,更要严格对监管者的责任追究。在征求意见稿中,强化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责任追究条款,备受社会关注:“参与、包庇、纵容疫苗违法犯罪行为,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干扰阻碍责任调查,或者帮助伪造、隐匿、销毁证据的,依法从重追究责任。”此外,从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省市监管部门,一直细化到县级卫生部门,都明确划分了职责,可以有效防止部门之间权责不清。
我们期待,疫苗管理法的制定,不仅能够起到“出一个窟窿,堵十个窟窿”的补漏效果,而且可以“防患于未然”――在容易引发系统性公共风险的行业,提前筑坝、扎紧笼子。(陈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