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柳州11月14日电(吴漩漩)广西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14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政协柳州市委员会经济科技委员会主任张彬(正处级)涉嫌受贿335万元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彬在2009年8月至2016年9月担任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区长、柳州市民政局局长期间,利用主管单位全面工作的职务之便,收受刘某、陈某、熊某、曲某、杨某(均另处理)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35.5万元,在工程项目建设及经济往来中为上述人员提供帮助。
2018年5月7日,被告人张彬在柳州市白莲机场准备乘飞机私自外出时,被柳州市监察委员会通过政协以开会名义通知回办公室,后被带走调查。归案后,被告人张彬如实供述了收受杨某给予财物的犯罪事实,并主动供述了办案人员尚未掌握的收受其他行贿人财物的主要犯罪事实,并配合追缴及其亲属等人退出全部赃款共335.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被告人张彬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事实提出异议,申请新的证人出庭作证。法庭充分尊重被告人的意见,宣布休庭,择日再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