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牵绳、不及时清理犬类粪便等不文明养狗行为以及犬只伤人致纠纷频发
多地出台“最严”犬类管理条例
近年来,随着养犬家庭越来越多,犬类伤人、因养犬引发邻里纠纷的情况也越来越常见。9月,杭州一网红因养狗纠纷,与一名孕妇大打出手,更是引发了网友对文明养犬、合法养犬的热烈讨论。
几乎与此同时,10月开始多地相继推出了犬类管理的地方法规。10月29日,云南文山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山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要求7点到22点,宠物狗禁止上街。11月14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其中要求,业主携犬只出户时,必须为犬只戴上嘴套,否则就可能面临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事件
不文明养犬致人狗纠纷频发
狗是人类的朋友,对于养狗的人来说更是如此,“我们家的狗不咬人”是许多狗主人的口头禅。但事实上,随着近来犬只数量的上升,犬只伤人的事件时有发生。北京青年报记者梳理发现,仅11月1日至15日,就有不下20起犬只伤人事件发生。另据媒体报道,今年1月至10月,全国狗伤人事件已经发生7717起。
11月9日晚,浙江永康市方岩镇文楼村老年协会路边,一名路过此处的10岁小女孩突然被不知道哪里冲出的一只大狗扑倒,咬得鲜血直流。送医后,医生表示:“头皮已经被撕开了,伤口有两处,长的有7厘米,短的3.5厘米,伤口达颅骨,如果咬得再深的话,伤及大脑就麻烦了。”此后,当地医院按照犬伤诊疗规范对小朋友进行了伤口冲洗、注射狂犬疫苗、免疫球蛋白等处理,并做了清创缝合,两处伤口一共缝了16针。11月2日,重庆某麻将馆饲养的马犬突然发狂,咬伤一名3岁女童。因麻将店老板未及时告知女童父母孩子被咬的消息,孩子父亲一怒之下叫人砸了麻将店。
除此之外,因遛狗不牵绳、不及时清理犬类粪便、狂吠等不文明养狗行为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11月3日,杭州一狗主人因在小区遛狗的时候不拴狗绳,并放任小狗对他人狂吠,与邻居发生争执,此后更是对一名带孩子出来散步的母亲大打出手,最后遭当地警方刑事拘留。11月7日,上海市公安局对外发布消息称,今年1至9月,共收到10639个涉及犬类管理的投诉,其中3160件是举报无证犬只。而据上海市民服务热线数据显示,今年6月以来,遛狗不牵绳、无证养犬等公安部门职能范围内的投诉工单达到2600余条,其中不少市民曾因对办结结果不满重复投诉。此前,北京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也曾就不文明养犬行为发布调查报告,其中86.1%的受访市民对养犬人不及时清理犬类粪便的行为表示反感,占首位;还有两成受访者对“不给狗注射预防狂犬疫苗”表示反感。
法规
多地出台“最严”犬只管理办法
随着近期热点事件不断发生,各地先后就犬只管理作出回应。
10月17日,湖南长沙宣布出台《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并于明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条例规定,长沙养犬施行分区域管理制度,分为禁止养犬区、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其中,严格管理区每户限养1只普通犬。
10月29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政府发布《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山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规定,在文山市区养犬的,携犬出户时,犬只必须使用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米,并由成年人牵引。7时至22时禁止遛狗。除此之外,《通告》还提到,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对正在伤人的犬只,任何人可就地捕捉,并按有关规定处置;犬吠影响他人休息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有过伤人记录的犬只不得在市区内饲养。
此后,该规定被网友称为“史上最严遛狗规定”,并引发大量讨论。有人认为,只允许夜间遛狗对狗主人十分不便。也有人表示,白天遛狗确实容易对他人造成骚扰,规定并无不妥。
正在网友为“史上最严遛狗规定”吵得不可开交之时。11月14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宣布,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携犬只出户的,应当为犬只挂犬牌、束犬链、戴嘴套,由成年人牵引,主动避让他人。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因违反本条例养犬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纳入严重失信名单。严重失信者将被限制任职资格,限制授予荣誉和融资信贷,限制高消费以及出境。同时,禁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违反规定将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时间,武汉新规又被冠以“最严养狗条例”。
治理
部分城市开展犬类专项整治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除新出台规定比较严格外,西安、杭州、连云港等已经出台《养犬管理条例》的城市也于近期开展了犬只整治专项活动。
西安是其中最早开展“史上最严”犬类整治行动的。今年8月,当地警方就明确宣称要严格执行养犬“黑名单”制度,对于犬主出现遛狗不拴绳、不携带养犬登记证等违规行为,被查处3次将吊销养犬登记证,5年内不得再次养犬。11月14日,西安当地媒体就3个月整治行动的效果进行了调查采访,发现出门就拴绳已经成为不少市民的习惯,不少小区的环境卫生也有所改善,但与此同时,城中村内“无主狗”到处乱跑的现象却仍有发生。
11月15日,浙江杭州也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规养犬和不规范遛犬行为的专项治理活动,并为此推出文明养犬检查点。根据《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犬类主管部门一旦发现有遛犬不牵绳行为,可暂扣犬只并对养犬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但在整治期间,该起罚点调整为400元,情节严重的还将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
据杭州城管委介绍,《规定》中明确提到,杭州市允许携带小型犬观赏犬出户的时间为19时至次日7时。此次整治期间,违规携犬出户的将由犬类主管部门暂扣犬只,对养犬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
专家
地方法规更有利于因地制宜
在各种“史上最严养狗办法”的轮番轰炸中,“为何各地法规对养犬细则的规定如此不同、是否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指定统一的管理办法”成为不少网友关心的话题。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范永茂表示,地方政府有权力制定适应本地的法规,而且各地出台地方性法规可能更利于此类问题的处理和管理。范永茂表示,随着城市犬只数量的增加,人狗矛盾已经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大家的日常生活中,出台相应法律法规显然有其必要性。但相比全国立法一刀切的做法,地方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出台管理办法,更能因地制宜地处理问题,“毕竟每个地方的情况不太一样”。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友军教授介绍说,目前《侵权责任法》已经就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作了明确规定。该法第79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法第80条还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各地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正是对《侵权责任法》的有益补充。周友军说:“相比全国立法,地方法规出台时间更快,而且可以为全国立法作尝试、作准备,应该允许各地按照自身情况进行一些探索。”
本版文/本报记者 孔令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