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将群众满意度纳入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要素
新华社重庆11月19日电(记者 张翅)为更加准确地衡量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近日,重庆出台《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对财政扶贫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绩效的评价做出全面规定,将群众满意度等社会效益指标纳入考评要素。
《办法》明确,扶贫项目资金,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支持贫困地区、贫困村、贫困户实施脱贫攻坚项目(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的各类财政资金,包括全部或者部分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等项目资金。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行市级统筹指导,区县、乡(镇)、村三级联动,分级分类分线管理。将聚焦提高脱贫质量和减贫效果、赋予基层精准施策更大自主权、严禁层层组织和多头重复评价检查作为绩效管理的基本原则。
根据扶贫项目资金的政策指向,分类细化量化绩效指标。绩效主要指标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未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纳入扶贫项目库,不得申请相关预算。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纳入市对区县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
细分来看,工程建设类项目须围绕资金到位、项目完成、生态影响、群众满意度等方面细化量化;产业发展类项目须围绕资金到位、贫困人口增收等方面细化量化;到户补助类项目须围绕资金到位、贫困户直接受益等方面细化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