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21日消息(记者陈锐海)贵州省贵阳市洋水河总磷浓度高、污染严重已是老问题。中央环保督察组多次指出问题后,该地企业非但没有按规定投入新的环保设施,对矿坑废水进行治理,还试图“走捷径”,采取“絮凝”的方法沉淀总磷,以暂时治理污。对此,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表示,贵阳市及开阳县相关整改工作敷衍应付,仅注重末端治理,没有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对其查处到位。
2017年8月,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向贵州省反馈指出:贵阳市乌江支流总磷(水样经消解后将各种形态的磷转变成正磷酸盐后测定的结果)污染严重。
贵州省整改方案要求,遏制乌江流域水体中总磷污染反弹趋势,乌江干流、洋水河水体中总磷浓度实现下降,按“水十条”考核要求实现水质目标;按照“一矿一设施”的要求对洋水河流域内磷矿企业实施矿坑废水治理,完善提高自动化控制工艺水平,建立规范的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档案台账。
据督察组介绍,此次“回头看”进驻时,贵州省对洋水河总磷污染问题整改情况上报为已完成。
但督察组发现,事实并非如此。开阳县没有从根源上解决问题,总磷污染依旧突出。
据了解,2017年4月,开阳县投资984.7万元,在洋水河末段、大塘口监测断面前建絮凝除磷设施,每年约投入2600万元运行费用,通过直接添加絮凝剂的方式降低洋水河进入乌江干流前的总磷浓度。
据督察组介绍,从该断面监测数据看,整改似乎达到目标,断面监测数据可控制在0.19mg/L到0.3mg/L之间,水质控制在III类至IV类之间。
但从现场情况看,虽然“絮凝治污”的方法降低了进入乌江干流前的大塘口断面总磷浓度,但实际总磷通过絮凝剂沉降后仍留在河道中,并未有效清除,一旦遇到降雨等因素导致河道水量较大时,沉降下来的磷污染物仍将会冲入乌江干流,洋水河总磷污染问题实际并未得到有效解决。
企业在河道内加絮凝剂沉降总磷。(生态环境部供图)
此外,在“一矿一设施”方面,督察组发现,纳入督察整改的企业,涉及开阳县洋水河流域7家磷矿开采企业和1家磷化工企业,但它们没有按照“一矿一设施”规定推进落实,而是把原有污染治理设施重新纳入整改内容,“新瓶装旧酒”,导致总磷污染问题没有得到控制或减少。
据督察组介绍,2017年3月以来,开阳县对磷矿企业8个排口共开展28次监督性监测,总磷指标超地方整改要求的0.2mg/L就有22次,占79%。
针对以上问题,督察组认为,开阳县党委、政府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没有系统考虑从根本上解决洋水河流域总磷污染问题,在整改中“走捷径”,对洋水河流域磷矿企业长期存在的污染问题没有采取有力措施,而是听之任之,放松要求。督察组表示,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要求地方切实整改,对存在的问题坚决查处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