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绥化11月22日消息(记者周益帆)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这两天,中国之声持续关注了黑龙江省绥化市供热管网改造收费一事。当地多位居民反映,他们收到当地几家供热公司的暖气费催缴通知,要求12月前缴纳本年度取暖费,否则将可能停止供暖。多位业主说,之所以迟迟不交取暖费,是因为之前有一笔管网改造费不明不白。
今年8月,绥化市进行锅炉改造,每户居民需缴纳每平米35元的管网建设费。业主们认为,按照国家政策和黑龙江省相关供热条例,这笔钱不该由居民承担。对此,绥化市委市政府回应:因绥化市区供热价格成本不含供热管网更新改造等费用,经测算,确定了每平方米35元的收费标准,同时,资金实施三方监管。这个解释,说得通吗?
绥化市政府回应,总计纳入改造的供热面积219万平米,目前,只有嘉美小区的13户商铺、25个车库没有接入供热,未供热面积占市区全部供热改造面积的0.08%。嘉美小区供热延迟也是因为部分小区居民在最初改造时思想不统一,影响了施工进展。今天将全部完成改造,保证供热。
回应并未提到,大部分住宅小区11月左右才供上暖气,比规定的供暖时间有所延迟,一些小区晚了半个月。
回应主要解释了居民质疑的收取每平方米35元改造费用的问题。
在绥化,市本级建成区即为北林区。今年北林20多个小区都进行了供暖管网改造。尽管不认可这笔管网改造费用,但为了不影响冬季供暖,一些居民陆续向所在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交了钱。最近集中交暖气费,交钱的一个前提就是掏过改造费用。
当地居民告诉记者:“带热网改造收据才能交热费。因为我们部分居民提供不了热网改造票据,就交不上热费,按照通知,我们就面临着被掐气。”
不想交这笔钱,主要是业主们认为国家和省里有政策,比如《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原有分散锅炉改造后并入集中供热管网的,不得向居民用户收取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
有居民表示:“当地政府说这是地方政策,是咱们绥化市研究这么决定的。”
昨天(21日)晚间,绥化市发来一份文字回应,回应称,居民所反映的每平方米收取35元的改造费用,是小区供热站到居民入户接口之间的小区入户管网改造费用,不是城市供热配套费。钱由住户自己掏的主要依据是《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五十三条“居民用户入户管网及楼内的共用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维修、养护、清洗、除锈由供热单位负责,其费用已经计入热费成本的,供热单位不得另行收费。未计入热费成本的,可以按成本收费”。根据物价部门对绥化市城区居民供热价格成本构成的认定,绥化市区供热价格成本不含供热管网更新改造等费用。市区政府根据测算,确定了居民每平方米住宅面积收取35元改造费用的标准,并且实际改造支出低于这一标准剩余部分返还居民,高于标准则不再收费,即“多退少不补”。
从小区供热站到居民入户接口之间的管网,究竟属不属于城市供热配套的一部分?业主们觉得值得商榷。
供热专家、长春工程学院能源动力学院教授石久胜表示,入户管网也叫二次管网,对于它的认定,目前没有明确标准。
绥化一位工作人员曾答复当地居民,不管从小区供热站到居民入户接口之间的管网属于谁,居民实际上为此付过钱。
退一步讲,改造的钱必须由业主交,施工队怎么选,价格怎么定,是否业主们也应有话语权?
实际上,对于一些小区而言,这已不是头一次改造。记者手中掌握着一份2011年的《供热分户改造协议》,这份由北林区政府、绥化市公用事业管理处盖章的协议上写明,七年前,黑龙小区(即粉米新村)住宅楼已经进行过一次供热分户改造,其中特别提到,施工质量要达到大热标准。
居民认为,2011年已经按照该标准改造过,今年又改造,还让老百姓再花钱,如果说是东西质量不合格,应该说清楚哪里达不到工程标准。因为原来的管网线都能接通、使用。
在记者的采访中,大部分业主的态度比较明确:改造的钱不是一分不能出,但是得出得有理有据。石久胜认为,如果必须要老百姓分摊一部分改造费用,前提还是应该由第三方评估工程预决算,看到底应该是多少钱。
“它不像管网初设的时候都统一规定,小锅炉房当时不是老百姓非要自己上的。如果是到寿命了重新翻修,谁的产权谁掏这个钱,毫无疑问。但现在不是说管网到寿命了,而是中间临时发生的费用,按理说政府应该是有一定责任来解决一部分。”石久胜解释说。
就工程造价、定价等系列问题,记者昨天再次联系了绥化市相关部门,目前未收到回应。绥化市政府回应称,将组织工程验收小组,对所有热网改造工程逐一进行严格验收,达不到工程标准的限期整改。工程验收合格后,公开公示改造工程支出,按小区对改造费用进行决算。向居民收取的每平米35元费用如有剩余,全部如数返还。如果费用不足,由供热企业承担。
不过,一些业主说,媒体关注此事后,施工队日夜赶工,供暖户数的确多了,但还没彻底完工,不少地方已经开始漏水。一项民生工程做得好坏,首先要质量过关,即便依照相关规定,改造钱款该由老百姓自己掏,也要先和他们最大限度地解释清楚。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事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