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11月22日电(记者 胡哲斐 实习生 李孟冉)22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保障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对深入开展办案风险评估、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切实改进办案方式方法等方面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办理涉民营经济案件时,《意见》提出,要把是否严重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作为重要标准进行评估并作出应对处理。要注重落实依法办案、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杜绝机械办案、就案办案,努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坚决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
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方面,《意见》明确,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作为犯罪处理,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对改革开放以来各类民营企业因经营不规范引发的问题,要以历史和发展眼光予以对待,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从旧兼从轻等原则公正处理,不盲目翻旧账。
浙江某企业生产车间。 张茵 摄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上,《意见》要求对于有关部门移送的刑事案件,涉及民营企业行贿人、民营企业家的,要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充分考虑保护企业发展的需要;在办案中要高度重视追赃挽损工作,配合、监督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依法追赃挽损、处置涉案财物,最大限度减少民营企业因犯罪遭受的损失。
此外,《意见》还在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遵守司法办案纪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明确了浙江检察机关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联系民营企业机制、强化对民营企业的法治宣传和法律帮助、强化对涉民营经济案件的司法救济、强化对涉民营经济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等五方面重点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