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石家庄11月27日电(记者杨帆 李继伟)27日,河北省滦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杨国全等67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头目杨国全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高荣光、高荣杰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22年,其余6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至6个月不等的刑罚。
今年初,唐山警方一举铲除了一个以杨国全、高荣光、高荣杰等人为首的特大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警方查明该团伙长期圈占当地海域,依托码头成立所谓公司,驱赶威胁外来渔船,控制船队长期从事非法捕捞、强迫交易等,涉案金额3亿余元。
当天滦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杨国全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聚众斗殴罪、诈骗罪、诬告陷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被告人高荣光、高荣杰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3年和22年。对其余6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2年至6个月不等的刑罚,部分被告人被处以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为控制捕捞海域、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自2006年6月起,被告人杨国全、高荣光、高荣杰等人先后成立了俗称“大公司”“小公司”的组织,在滦南县咀东、南堡、丰南区黑沿子及曹妃甸区海域非法圈占,达到了对圈占海域的实际控制,实现了对当地海产品捕捞、加工、销售的行业垄断,攫取了巨额的非法利益,逐步形成了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利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继续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