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打掉一披着传销外衣恶势力团伙 强行控制非法拘禁等级分明
□ 本报记者 周宵鹏
从拉拢亲戚熟人到强行控制不特定人员,从推销购买产品到非法拘禁逼迫缴费,从自由松散的组织模式到等级分明的团伙组织……近年来,传销组织已经不仅是骗人钱财、危害家庭和社会,许多恶势力团伙开始披上传销外衣进行违法犯罪。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河北省沧州市公安局获悉,该市新华分局打掉一传销性质恶势力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破获非法拘禁案件4起。经法院判决,该恶势力团伙4名成员分别获刑2年至3年。
打工青年被非法拘禁
今年3月13日,宁夏中卫市董某的家人来到沧州,向新华分局报案,称董某此前偷偷和家里联系,称自己被人控制在沧州市新华区刘表庄,希望家人前来解救。
刘表庄地处城乡接合部,由于交通便利、房租低廉,传销团伙极易落脚藏身。根据办案经验,民警分析董某被困传销组织的可能性很大。经过摸排,民警排查到董某被困的寝室,将其顺利解救。此时,董某已被传销组织非法拘禁10天。
18岁的董某在之前同事的邀请下,今年3月从北京到沧州就业。然而,刚被同事领到寝室,董某的手机就被没收,他随即意识到自己进了传销组织。当董某提出离开后,一名男子拿着烟头指着他的眼睛威胁:“必须把这个行业看清楚!”随后董某被24小时看守控制。
被困期间,不管是吃饭还是上厕所,都有两人盯着董某,偶尔外出放风也会搀着他防止逃跑。3月12日,寝室负责人将手机还给董某,让他拉人入伙,董某趁机联系家人求救。
董某被解救的同时,寝室内还有3名外地青年称,他们也遭到了非法拘禁,同样是被寝室成员以找工作为名骗来的。
受害人张某介绍,3月9日他乘火车来沧州后,被带到刘表庄一处平房,一进门就被收走所有随身物品,并有人24小时监视他。寝室内的毕某扬言身上有刀,要是谁不听话就“卸掉他一条胳膊”。受害人郭某在被困期间也受到威胁,并先后转移了三个寝室。
王某是受害人中唯一一名女性,自今年1月被骗到沧州后,她已被传销组织限制人身自由一个多月。其间,王某不仅多次被威胁恐吓,还被寝室负责人李某殴打。
以传销掩护黑恶犯罪
根据几名受害人反映的情况,民警对该传销组织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对十几名寝室成员进行了仔细甄别。警方认定,这是一个以李某为首,团伙成员结构稳定且多次作案的恶势力团伙。
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任该传销组织寝室长,他于2018年1月伙同毕某、杨某、孙某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团伙,由李某牵头组织、纠集人员,由毕某等其余3人具体实施犯罪行为。2018年3月3日至31日,李某带领毕某等人,先后在沧州市新华区刘表庄将受害人董某、张某、王某、郭某非法拘禁。
办案民警介绍,传销组织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演变,已经发生了很多符合黑恶犯罪特点的变化,具体体现为三个转变:
拉人方式上,已经从过去的口口相传、拉拢熟人自愿加入,变成了通过社交平台骗取不特定人的信任,见面强行控制、限制自由强迫入伙;犯罪方式上,已经从过去的说服信任,购买产品的单一模式,变成了通过非法拘禁、折磨体罚逼迫交费,强抢银行卡、手机取现或是转账,甚至使用被害人手机内信贷平台借款转账等方式;组织结构上,已经从过去的来去自由的松散模式,变成了不断洗脑、强迫控制,人员相对固定、等级非常分明的团伙组织。
针对传销组织违法犯罪的新变化,当地警方变多元化为专业化,提升打击新效能,抽调精干警力成立打击传销行动队;变被动型为主动型,接到传销求助报警,立即定人、找案、抓逃;变专门工作为群众工作,鼓励居民提供线索,联合其他部门严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立案侦查,收获扫黑除恶新战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