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泉州11月26日消息(记者万存灵)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11月4日凌晨,福建省东港石油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执行碳九装船作业时,码头连接海域软管处发生泄漏。事故发生后,泉州市成立专门的事故联合调查组,对事故的性质和发生、经过、责任进行深入调查。昨天(25日)下午,泉州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事故调查和后续处置情况。
经调查,11月3日下午16时左右,宁波舟山通州船务有限公司“天桐1号”油轮靠泊东港石化公司码头,拟接运东港石化公司工业用裂解碳九;晚上18时30分左右,岸上人员开始对东港石化码头输油管道进行裂解碳九装船作业的准备工作。在码头吊机长期处于故障状态下,操作员违规操作,人工拖拽,用输油软管把岸上和船舶联系起来,并用绳索固定软管;19时12分,后方油库通过库区专用装船泵向“天桐1号”货船输送裂解碳九物料。
11月4日凌晨,随着潮位降低、船重增加,船体不断下沉,连接岸、船的软管也随之不断下拉,由于连接岸、船的软管两端都被绳索固定,致使下拉的长度受限;0时58分左右,强大拉力将软管拉裂,裂解碳九从管壁破裂处外泄。1时13分,码头作业人员发现泄漏,立即采取停泵关阀措施;1时21分,油品停止泄漏;同时,企业立即组织对围油栏内油污进行回收,使用吸油毡吸起了大部分泄漏物,减少了污染面的扩大。
泉州市市长王永礼通报称,调查发现,涉事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码头操作员工和船舶作业人员违规操作,现场值守巡查不到位。东港公司没有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长期处于故障状态的吊机没有及时修复。同时故意将软管破裂报告成法兰垫片老化和破损。
事故发生后,东港石化公司计算得出的泄漏量为6.97吨。而经调查,该公司存在刻意隐瞒事实、恶意串通、伪造证据、瞒报数量的情况。调查组认定,实际泄漏量69.1吨。
王永礼通报表示,事发当天,东港石化公司就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要求对泄漏量进行严格保密、统一口径,以逃避法律责任。调查组进驻以后,东港石化公司法定代表人再次召开会议,要求所有涉事的人员必须严守泄漏量,不能和调查组报告,报告只能严守为6.97吨的底线。会后,东港公司的副总还专门与“天桐1号”的船长恶意串通,要求双方对外统一宣称事故原因为法兰垫片老化、破损,泄漏量为6.97吨。
泉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刘烨明介绍,事故发生后,东港石化公司已得知实际的泄漏量,但为了减轻罪责,公司故意隐瞒两个方面的数据,企图瞒天过海。据了解,10月23日至24日,东港石化公司最后一次进行裂解碳九装船作业后,未按照操作规程对罐区至码头的裂解碳九专用管道进行通球作业,使得11月3日装船前管道处于满管状态,管内物料存余量约32.4吨,没有计入泄漏量。此外,11月3日,东港石化公司实际往储罐(G-3005罐)装进3车(量约89吨)的裂解碳九物料,但公司在计量单上把其中的一车登记为装入G-1008号罐,少报了29.7吨泄漏量。“因此我们得出了一个结论,就这次事故碳九实际的泄漏量,三个相加就是6.97吨,(加上)管道的量32.43(吨),还有一车的量29.7(吨),加起来的正好是69.1吨。”刘烨明说。
根据事故调查组和生态环境部华南科学研究所专家团队,对事发当时气候条件、潮流潮速等情况进行的推算和反演,此次裂解碳九泄漏对周边村庄大气环境的影响有限。
王永礼介绍,吸油毡可吸回泄漏物约40吨,其余的大部分外漏,但是大部分会自然挥发,小部分进入海洋水体。大气方面,从5日起,泉州泉港城区各项空气指标恢复正常值,7日起保持在良以上。水质方面, 6日、7日检测的结果特定海域为中度污染,目前稳定在一(二)类海水水质,属清洁海域,符合养殖的标准。
事故的发生,使得当地渔排养殖业受到影响。当地已责成涉事企业先行支付涉事特定海域网箱水产品保证金,并承担监督养殖所需的一切费用;泉州市下拨渔民生产恢复应急扶持资金500万元,用于扶持周边海域渔民生产。
泉州市副市长张永宁表示,将加紧协调协商,全面完成剩余养殖户的水产品清点计量和价格协议签订工作。针对周边群众种养海蛎、紫菜以及近海捕捞等,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帮助群众恢复水产品销路。
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东港石化公司包括法人代表黄某仁在内的6名企业人员和“天桐1号”油轮包括值班水手长叶某彪在内的4名操作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已批捕黄某仁等7名直接责任人员。
王永礼表示,在属地责任方面,调查组认定,泉港区党委、政府没有按应急预案分工组织实施,个别部门履职不到位,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经泉州市委研究,已责令临时主持泉港区委工作的区委副书记、区长颜朝晖向泉州市委、市政府作深刻检查,待进一步查清责任后再作处理;给予泉港区委常委陈相成免职处理,建议按法律规定免去其副区长的职务;责令泉港区给予区交通局局长朱辉阳、区安监局临时负责局务工作的主任科员刘建康停职检查处理,待进一步查清责任后再作处理。
在行业监管责任方面,调查组认定,辖区湄洲湾港口管理机构存在行业安全监管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日常安全检查走过场,以及履职不积极、报告不及时、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王永礼介绍,湄洲湾港口管理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陈文雄已被责令停职检查,待进一步查清责任后再作处理;湄洲湾港口管理局肖厝、港务管理站站长李庆社已被责令停职检查,待进一步查清责任后再作处理;湄洲湾港口管理局肖厝、港务管理站副站长连建兴已被免职处理。
此外,鉴于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对辖区内船舶运输安全工作也负有监管职责,泉州市委还决定,给予临时主持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工作的党组成员吴福荣诫勉。
截至目前,现场处置基本完成,事发区域空气和水质持续改善,后续处置工作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