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26日消息(记者高艺宁)家住北京市通州区的居民崔女士近日因宅基地使用权被撤销,向通州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复议申请被驳回,崔女士将区政府告上了法庭。
26日上午,北京四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崔某诉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复议一案。北京市通州区区长赵磊作为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记者了解到,原告崔某诉称,自己是通州区永顺镇小圣庙村128号院的宅基地使用权人。2017年,该院被拆迁,村委会及永顺镇政府均在《老宅基地认定申请表》《宅基地使用状况核定表》中盖章确认原告为宅基地使用人。
此后,案外人崔某山就128号院的使用权问题,曾多次起诉至法院,请求确权,但均未得到法院支持。然而,永顺镇政府于2018年6月28日作出《决定书》,撤销了永顺镇政府盖章确认行为。原告崔某向被告通州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被告通州区政府以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为由作出了《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未进行实体处理。原告认为通州区政府驳回复议申请缺乏事实依据、程序有误,故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被告通州区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书》。
被告通州区政府辩称,其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告知、送达程序。本案中,128号院的《老宅基地认定申请表》《宅基地使用状况核定表》上盖章认定系六方小组认定行为,属于中间环节。
据了解,六方工作小组是由拆迁人牵头组织,具体成员为拆迁人、被申请人、村级工作小组、拆迁服务机构、评估机构和测绘机构负责对新老宅基地、合法宅基地面积、被拆迁人、被安置人员、新生儿安置与补助、“长期在此居住”人员等情况研究认定,并出具六方工作小组共同签署的认定单。
通州区政府认为,六方小组的盖章行为,属于内部确认行为,不是行政行为,不对外发生效力。根据有关规定,乡镇级人民政府并不承担具体的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六方小组认定和撤销行为亦不应视为永顺镇政府履行法定职责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属于法定的行政复议范围,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审判长的指导下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陈述,针对诉争的《决定书》中永顺镇政府撤销盖章确认的行为充分发表了诉讼意见,进行了法庭辩论。
记者注意到,北京市通州区区长赵磊全程参与了庭审,并在最后陈述中表明,通州区政府不会剥夺任何人在拆迁中的权益。六方小组的撤销行为,意味着新一轮的认定程序即将启动。通州区政府将督促六方小组尽快履行程序,并将持续监督落实好这项工作,对各方合法利益都要保护好。
记者了解到,本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