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8日电 28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姜瑾表示,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这是我们未来学前教育发展的一个基本遵循,从学前教育公益性的根本属性出发,办幼儿园就不是办企业,办幼儿园如果在资本的逐利性和学前教育公益性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首先应该坚守的是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应该把儿童的生命和健康,把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放在首位,来优先保障学前教育的公益性。
资料图:幼儿园小朋友在进行地震逃生模拟演习。中新社记者 张娅子 摄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11月28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就《若干意见》进行解读和回答记者提问。
会上,有记者问到,我们注意到《若干意见》里第24条对遏制民办园的过度逐利行为进行了一些规定,当天晚上就有幼儿园企业因此受此影响股票大跌,请问对此怎么看。另外还有一个问题,有观点认为《意见》里释放出来的信号和此前的政策不太一样。比如说像《民办教育促进法》里提出的是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到教育领域的,观点认为这是一对矛盾,你怎么看?还有一个问题想了解一下在这个政策出台以后,未来民办园将如何发展,已经上市的民办园会有什么新的转变。
姜瑾回应称,这个文件的24条社会关注热点之一,大家都知道学前教育是重要的公益事业,这次《若干意见》把学前教育放在国计民生的重要位置,强调办好学前教育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关系到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的未来。
姜瑾表示,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这是我们未来学前教育发展的一个基本遵循,也是我们这次文件里面重大政策的一个基本的逻辑出发点和基本遵循。从学前教育公益性的根本属性出发,办幼儿园就不是办企业,办幼儿园如果在资本的逐利性和学前教育公益性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首先应该坚守的是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应该把儿童的生命和健康,把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放在首位,来优先保障学前教育的公益性,这是这次我们这个文件从这样一个定位出发,对于近些年在民办学前教育领域出现的一些过度逐利的行为和乱象提出了一定的限制性的规定和要求。我想这些要求实际上并不是为了限制民办教育的发展,而是对于现在经营民办幼儿园和管理民办的幼儿园到底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哪些事情要规范地做,提出一个明确的规范和要求,划出红线,明晰底线,这样的目的是更好地引导社会资金理性的投资,引导依法依规来办园。
姜瑾称,大家也关注到了,除了这一条对于过度逐利行为的规定以外,实际上在第五条和第九条,对于鼓励社会力量办园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特别是第九条提出各级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引导更多的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而且还提出了一个时间表和路线图,要求在2019年6月底前各省要完善普惠性民办园的认定补助标准和扶持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奖补,还有免除租金这些方式扶持普惠性民办园。这里面强调要科学地核定成本,在普惠性幼儿园科学核定成本的基础上能够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合理分担普惠性民办园的一些运转成本,减轻他们的压力,让他们更好地提供普惠性服务。
姜瑾指出,另外政府对于普惠性民办园能够高质量地、优质的发展负有责任,所以里面提到了未来要通过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园教师培训力度,包括加强指导,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质量。如果将来的财政资金应该和普惠民办园提供普惠学位的数量和办园质量相挂钩。换句话说,普惠性民办园提供的普惠性学位多,你的质量好,你还可以拿到政府更多的财政支持。
姜瑾表示,事实上,政府对于社会资金举办民办幼儿园,积极鼓励大力支持的这样一个政策是没有改变的。我们更多的是希望通过抑制非理性的、快速扩张的冲动以后,能够有利于更多的有教育情怀,有教育理想的人,来投资学前教育,踏踏实实、脚踏实地地办学前教育,办优质的学前教育。同时,随着各级政府对于普惠性民办园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可能有更多的民办园愿意接受政府的扶持来提供普惠性服务,所以从长久的角度来看,整个政策不会影响社会资金兴办学前教育的积极性,而且还会更有利于民办园的规范发展、良性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姜瑾称,关于下一步过度逐利行为治理的工作,目前我们和相关的部门正在积极地沟通,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我们正在研究具体的对策。下一步我们将共同对相关的企业和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针对不同的情况按照《意见》的要求分类提出一些治理的要求。具体的一些政策还在研究制定的过程中。